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丽丽

各相关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2024下半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导师是第一责任人,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须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严把论文质量关,从严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导师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修订版,下同)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学位授予审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的审查。

      (一)次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只能提出1次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人须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硕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5年内,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7年内)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三)第一次学位答辩结果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硕士论文1年之内,博士论文2年之内)且在学位申请最长年限内可重新答辩一次。

      (四)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以及存在其他国家及学校规定不授予学位情形的,不授予学位。

      二、学术成果审核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是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的一项重要反映,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请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址:https://gms.sysu.edu.cn/gsapp/sys/yjsemaphome/portal/

index.do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学位申请,以及在学期间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信息。导师须严格按照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要求,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予以审核;在学位论文答辩时,由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及学术成果内容审查,包括学术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原创性以及对学位论文的支撑关系等;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评价表》(附件1)原件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

      三、答辩申请

      (一)课程成绩核对

      为保证顺利填写答辩申请,申请人须提前在课程管理系统(网址:https://cms.sysu.edu.cn/,以下简称课程平台)核对课程学习成绩,是否修完学分。

      (二)学籍信息校对

      毕业生须于2024930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gms.sysu.edu.cn/)以下简称研究生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校对、更改并确认详见《关于组织2024届预毕业研究生进行学籍信息的通知》。

      (三)预答辩

       须于2024929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对于未通过预答辩的,不允许进入申请学位工作环节博士须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

      (四)学位证书照片上传及信息核对

      事关学位信息认证,请研究生本人务必高度重视。

      申请人须在研究生平台上完成电子版学位证书照片的上传、填写学位信息报盘上报及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五)学位申请

      申请人须在研究生平台上填写学位申请,以及在学期间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申请须经导师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平台填报信息须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一致。

      截止日期为2024929日,逾期不予受理。为保证答辩申请顺利进行,请尽早提交学位申请。

      四、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须进行两次重合度检测,检测的论文须删除目录、材料与方法、图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含综述)等内容。第一次检测在送审前202493017:30前)完成,第二次检测在论文定稿提交前完成。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将学位论文word上传系统(文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小于3M检测结果将返回系统中,申请人和导师可以在系统查看查重结果申请人应及时将检测提示的问题向导师反馈学院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将认真核实,属严重学术失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论文送审评阅

      论文送审前须经导师在研究生平台上审核通过,否则不予送审

      (一论文评阅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因论文送审周期一般在30天左右,且不能催评,请尽早提交。

       1.送审时间查重通过后请申请人在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处申请论文送审填写论文信息并上传送审论文。2024101017:30前将送审材料提交系统,逾期提交的将不予送审

       2.论文全文:论文撰写格式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附件5),全文需进行匿名处理,,请注意英文摘要部分也要匿名;发表论文情况仅录入期刊名称、发表年份、作者排名、卷号(期号),致谢部分暂不收录。

3.送审论文格式必须是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10558_18110001_LW.pdf,请注意是下划线请尽量精准填写“论文研究方向”字段信息,方便匹配评阅专家“创新点”请留空,切勿填“无”

      学院将对送审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不予送审。

       4.送审次数:每位申请人在当次学位申请过程中,只能送审一次。请务必确认送审论文版本为最新版本,一经上传,不能更换!

      (二)送审结果出来后,申请人和导师可在研究生平台中查询结果请申请人及时和导师沟通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已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没有出现“不能参加答辩”结论,或未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可获得学位答辩资格

      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安排答辩,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三)复议条件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不能参加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经导师同意,申请人可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详见附件6

      (四)复议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在知晓评阅结果7天内,经导师同意,向学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学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不予接受;对于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聘请2~3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内专家对复议人的本次送审论文进行审查,获专家一致同意的,经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增评复议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博士生论文由研究生院在教育部送审平台增评两位评阅专家。硕士生论文由学院在送审系统增评两位评阅专家

      (五)复议结果使用

      复议结果为最终评阅结果,学位论文按复评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处理。经评阅复议程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纳入学校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将依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涉密论文

      涉密论文应按《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在论文开题时提出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否则按非涉密论文管理。

      、论文答辩

      (一)答辩截止时间:20241118

      (二)答辩审核

      导师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3-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校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从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特支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中聘请。对于少数不能完全按以上要求聘请校外答辩委员的,可放宽至从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B+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博士生导师、南方医科大学(含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为博士校外答辩委员。生物与医药专业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应聘请至少1位本研究领域的行业专家担任答辩委员

      导师应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组成相应的答辩委员会。博士答辩委员会拟聘请成员名单必须经过学院在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1. 博士答辩资格审核:携带《答辩申请书》(“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论文评阅书、已完成的学术成果材料、经导师签字的《学术成果评价表》、《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7)纸质版到医学园105A审核。

     2. 硕士答辩资格审核:携带《答辩申请书》(“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所在教研室签名完备)、《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7)纸质版到医学园105A审核。

    3.各答辩小组要选聘好答辩秘书,以便及时处理系统信息。

    4.答辩资格未经审核的,答辩结果无效。

      (三)答辩组织

      导师应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论文答辩会。答辩前3天,通过张贴告示、海报等形式将论文答辩会信息公示(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员、答辩委员会组成等)。

      在论文答辩会过程中,学生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做出说明。答辩委员会在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时,申请人须为第一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且再次学位答辩的最后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学位申请年限的要求,并在宣读答辩决议时告知学生进行第二次答辩的时限要求(硕士1年内,博士2年内)。

      答辩还需作出是否推荐为“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决议。

      论文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重要证明,答辩会应全程录音录像,并提交学院105A办公室进行保存。答辩会应由专人现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四)答辩结果使用

      论文答辩会后,申请人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用)》(详见附件9)。

      七、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

      (一)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截至时间:20241120

      (二)学院将于20241130日前后召开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会议,对经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表现、课程成绩、论文答辩和学术成果等全面审议。

      (三)对建议授予学位学生的信息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论文评阅结果、答辩决议等信息。

      八、其他工作

      (一)导师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应根据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日程见附件6

     (三)论文提交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7

     (四)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工作环节中,导师应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各项工作,遇到规定中未尽事宜应事先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联系;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问责有关人员。

     (五)所有内容不得手写,仅限表格规定页面,不得加页,双面打印。表格应以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dow

nload)和学院网站(https://szmed.sysu.edu.cn/zh-hans/teaching/inform)最新公布为准

       (六)既往缓授学位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位,按本次申请学位材料要求提交(论文不用再查重、送审答辩)。

      (七)既往毕业答辩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位,按本通知所有流程执行(论文不用再查重、送审)。

      ()本通知将根据工作情况不断更新,并在毕业微信群企微群通知,请密切留意。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