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12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和研究生:
为做好2023年12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本次研究生网上申请答辩日期:9月11日-10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请申请答辩的研究生最迟于10月26日前在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并请导师审核,以免临时出现问题而错过提交时间。
二、论文查重、送审评阅
论文查重: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须进行两次重合度检测,检测的论文须删除目录、材料与方法、图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含综述)等内容。第一次检测在送审前(2023年10月27日17:00前)完成,第二次检测在论文定稿提交前完成。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将学位论文word版发到邮箱yxyky@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学位论文查重-导师姓名)。检测结果将返回申请人及导师邮箱。申请人应及时将检测提示的问题向导师反馈。学院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将认真核实,属严重学术失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论文送审:请申请人于2023年10月28日17:00前将信息汇总表、论文原文及论文摘要发送至yxyky@mail.sysu.edu.cn,邮件命名:学号-姓名-论文送审。逾期提交的学位论文,将不予送审。按照学位中心要求,在送审论文未逾期之前不得向送审平台进行任何形式催评。请及时送审,博士预留30天、硕士预留20天送审时间,以免影响答辩。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应用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查重、送审前均需通过导师审核同意。
1.《论文评阅信息汇总表》:文件格式限制为excel表格,命名格式为:论文评阅信息汇总表_姓名。请根据申请论文评阅的学籍信息,填写数据表中内容:单位代码、所在院系、学号、姓名、一级学科码/专业学位类别码、学科方向码、论文题目、论文研究方向、关键词、攻读类别、攻读方式、入学年月、导师姓名、论文类型、送审专家数(博士3名、硕士2名)、论文撰写语种等,其他字段请勿改动。
请尽量精准填写“论文研究方向”字段信息,方便匹配评阅专家。“创新点”请留空,切勿填“无”。
2.论文全文:论文撰写格式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附件6),全文需进行匿名处理,任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请注意英文摘要部分也要匿名;发表论文情况仅录入期刊名称、发表年份、作者排名、卷号(期号),致谢部分暂不收录。
学院将对送审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不予送审。
论文全文使用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10558_18110001_LW.pdf,请注意是下划线。
3.论文摘要:内容为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必须进行匿名处理。文件格式为txt格式,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学号_ZY.txt,如:10558_18110001_ZY.txt,请注意英文摘要部分也要匿名。
4.送审次数:每位申请人在当次学位申请过程中,只能送审一次。请务必确认送审论文版本为最新版本,一经上传,不能更换!
三、论文答辩
组织论文答辩会时间:11月28日前。学院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核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答辩线下进行。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7:00。提交地点:医学园104B。
答辩审核
导师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校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从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特支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中聘请。对于少数不能完全按以上要求聘请校外答辩委员的,可放宽至从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B+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博士生导师、南方医科大学(含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为博士校外答辩委员。
导师应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组成相应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拟聘请成员名单必须经过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1. 博士答辩资格审核:携带《答辩申请书》(“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论文评阅书、《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8)纸质版到医学园104B审核。
2. 硕士答辩资格审核:携带《答辩申请书》(“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所在教研室签名完备)、《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8)纸质版到医学园104B审核。
3.各答辩小组要选聘好答辩秘书,以便及时处理系统信息。
4.答辩资格未经审核的,答辩结果无效。
四、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会务
学院召开专委会时间:11月30日前。会务按照《2023年上半年培养单位学位审核会议会务工作指南》执行。
五、重要说明事项
1.请严格执行论文评阅、答辩规定,论文评阅结果未回齐前不得组织答辩。
2.本轮学位授予工作中,每位申请学位同学只能参加一次答辩;答辩委员会必须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授予细则》,当场作出明确决议,严格按照答辩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等内容,不得宣布答辩无效再次组织二次答辩;对于仅参加毕业答辩的学生,不得表决学位答辩结果。
3.请确认论文评阅版本为最终版本,一旦送审,不能更换论文。
4.申请过2023年8月批次答辩的同学,将不能申请参加2023年12月批次答辩。
5.学院专委会后,学生须按照评阅、答辩委员会以及学院学位审议机构关于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研究生系统内提交修改论文信息的时间为11月20日-12月6日,逾期将无法修改。纸板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提交国家图书馆,提交国家图书馆后,无法替换。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https://szmed.sysu.edu.cn/zh-hans/article/1746)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及不确定事项,请及时与学院研究生工作室沟通联系。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