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重申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3-29

外〔2019〕6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重申因公临时
出国(境)公示要求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中大党发〔2017〕58号)和《中山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7〕11号)要求,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需由单位事前在校内局域网“我的中大”如实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团组人全体人员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以及其它需要事先报批的事项(乘坐外航、指定酒店超标、宴请和赠礼等)。

鉴于近期个别单位出现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特此重申此项要求。请各单位按附件模板格式进行公示,并上传邀请函作为附件。申请人在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时直接附上模板中的《中山大学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表》并经单位公示确认人确认即可,无需所在单位另行出具公示结果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未按要求公示公开的,学校不予审核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访费用。

 

附件:中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模板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