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四批次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续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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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相关科研机构:

结合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考核工作,学校拟开展2022年度第四批次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续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的续聘工作,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续聘申请;

2. 校本部博士后申请特聘副研究员岗位;

3. 校本部、附属医院博士后申请第二站博士后岗位。

二、申请条件

依据《中山大学专职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中大人力资源202134号)及《人才发展办公室关于下发专职研究人员转聘、续聘工作会议备忘的通知》(人才办〔2019482号)等文件执行。

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大研院〔2019315号)要求,对于20191031日之后投稿的论文(专著),作为学术成果须同步提交签名版《中山大学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表》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交《中山大学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表》的论文(专著)将不予认可。

建议本次集中审议聘期于20232月至20234期满的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的续聘申请,以确保在聘期期满前完成相关流程。

三、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有意向申请续聘的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应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后提交申请的,或会造成工资停发、社保及公积金停缴等问题请各单位及时跟进并告知申请人)。

2. 团队同意

申请人所在科研团队及续聘科研团队同意其申请。续聘科研团队须承诺按规定承担其续聘期间相应用人成本,填写承诺书。

3. 单位评议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各单位师德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师德审核。各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品德、科研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考察评价,结合人才储备情况、学科发展规划,择优推荐至学校。

4. 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续聘专家组会议进行评审,申请人进行述职答辩。

5. 学校审批

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四、聘后管理

1. 薪酬

对通过学校评审的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其薪酬体系及所在团队承担的用人成本标准按照《中山大学专职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中大人力资源202134号)执行。

2. 岗位及聘期

原则上按照原岗位续聘,博士后原则上按引进时聘用的专职科研系列岗位(特聘副研究员)续聘。最多续聘1个聘期,不超过3年,其中第二站博士后聘期为2年或3年。

3. 申请聘任教师职务年资要求

续聘为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者,在第二聘期内第一年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申请聘任教师职务;再次申请聘任教师职务时,须在上一次申请的一周年后方可提出,且再次申请时需有新的代表性成果。续聘期内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

第二站博士后须聘期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聘任教师职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交学校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提交清晰准确的电子版材料,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原件。

(二)时间安排

1. 请各单位于2022122317:30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fangchw3@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规则为2022年度第四批次续聘材料-二级单位全称-人数)。超时提交的材料默认推迟至下一批次的评审,不齐全、不符合申请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2. 各单位可在对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进行聘期考核的同时,开展续聘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21118     

(联系人:方成伟,联系电话:020-8411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