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四批次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相关科研机构:
结合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考核工作,学校拟开展2022年度第四批次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续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的续聘工作,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校本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续聘申请;
2. 校本部博士后申请特聘副研究员岗位;
3. 校本部、附属医院博士后申请第二站博士后岗位。
二、申请条件
依据《中山大学专职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大人力资源〔2021〕34号)及《人才发展办公室关于下发专职研究人员转聘、续聘工作会议备忘的通知》(人才办〔2019〕482号)等文件执行。
根据《中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大研院〔2019〕315号)要求,对于2019年10月31日之后投稿的论文(专著),作为学术成果须同步提交签名版《中山大学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表》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未提交《中山大学学术论文(专著)投稿登记表》的论文(专著)将不予认可。
建议本次集中审议聘期于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期满的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的续聘申请,以确保在其聘期期满前完成相关流程。
三、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有意向申请续聘的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应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后提交申请的,或会造成工资停发、社保及公积金停缴等问题,请各单位及时跟进并告知申请人)。
2. 团队同意
申请人所在科研团队及续聘科研团队同意其申请。续聘科研团队须承诺按规定承担其续聘期间相应用人成本,填写承诺书。
3. 单位评议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各单位师德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师德审核。各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品德、科研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全面考察评价,结合人才储备情况、学科发展规划,择优推荐至学校。
4. 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续聘专家组会议进行评审,申请人进行述职答辩。
5. 学校审批
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四、聘后管理
1. 薪酬
对通过学校评审的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其薪酬体系及所在团队承担的用人成本标准按照《中山大学专职研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大人力资源〔2021〕34号)执行。
2. 岗位及聘期
原则上按照原岗位续聘,博士后原则上按引进时聘用的专职科研系列岗位(特聘副研究员)续聘。最多续聘1个聘期,不超过3年,其中第二站博士后聘期为2年或3年。
3. 申请聘任教师职务年资要求
续聘为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者,在第二聘期内第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申请聘任教师职务;再次申请聘任教师职务时,须在上一次申请的一周年后方可提出,且再次申请时需有新的代表性成果。续聘期内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
第二站博士后须聘期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聘任教师职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交学校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提交清晰准确的电子版材料,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原件。
(二)时间安排
1.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3日17:30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angchw3@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规则为“2022年度第四批次续聘材料-二级单位全称-人数”)。超时提交的材料默认推迟至下一批次的评审,不齐全、不符合申请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2. 各单位可在对专职研究人员(含博士后)进行聘期考核的同时,开展续聘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方成伟,联系电话:020-8411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