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深圳市科创委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治”科研攻关项目悬赏的通知
各位项目申报人: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治”科研攻关项目悬赏指南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就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治”科研攻关项目悬赏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内容
(一)按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研特殊要求,为科学、有序、快速推进药物和疫苗的研发,设立以下项目:
1. 新冠肺炎特异性抗病毒治疗性药物的研发;
2. 新冠肺炎患者肺功能损伤治疗性药物研发;
3. 新冠肺炎治疗性抗体的研发;
4. 新冠肺炎的预防性疫苗研发;
5. 核酸全定量检测系统的研发;
6. 高通量全自动病原检测系统研发;
7. 新冠肺炎抗体快速检测系统的研发;
8. 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场快速筛查预警系统研发;
9. 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冠肺炎防控及辅助诊疗关键技术研发;
10. 体外膜肺氧合(ECMO)关键技术的研发;
11. 院用重症智能化呼吸机关键技术及核心零部件研发。
项目具体应用场景、技术领域、考核指标、实施期限、资助方式及额度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
(二)申报单位中要求至少一家企业参与,涉及药物或疫苗研发的项目,要求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至少有一家企业具备药物或疫苗研发的基础和条件;如项目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至少含有一家深圳机构,且要求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深圳机构。
(三)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合作,鼓励牵头申报单位会同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不超过5个。
(四)项目申请人应为全职人员,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同时只能牵头申请本指南项目1项。
(五)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六)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七)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二、项目申请事项
1.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进入“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创新创业专项”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模板见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见附件5)、主持或参与项目的清单及说明等相关材料。
2. 首次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请与科研秘书联系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已获得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账号可以继续使用。
3. 合作协议书(模板见附件7)请于7月27日前在学校合同管理系统提交至科学研究院,经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办审批后,纸质版合作协议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校办加盖中山大学·深圳合同专用章。
4. 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按时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立项资助的纸质申请材料由深圳市科创委另行通知提交时间和方式。
三、申请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7月27日前:合作协议书通过学校合同管理系统提交至科研院审核(注意时间跨度较长);
7月30日前:
1.承诺书、合规性声明、主持或参与项目的清单及情况说明等提交学校盖章;
2.学院提交本单位申报项目清单。
8月3日前:申请人员完成申请,提交学校审核;
8月4日:学校审核并提交深圳市科创委。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