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2年中俄政府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2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的遴选通知》(留金欧 [2021] 9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个月
二、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 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推荐条件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入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及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此外,还应符合项目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五)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六) 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七)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八)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九)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推荐程序
(一)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确定合适推荐人选。推荐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二)2021年11月13日前,申请人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处填报申请信息(教职工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访学类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 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4.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 字以上)。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 5 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6.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
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7.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 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 3 页),或由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 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请将申请人信息即日提前告知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联系电话:020-84114546)。
(三)2021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填写《2022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项目推荐人选情况简表》(详见附件),及推荐人选提交的上述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附件材料排序)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同时,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二级单位评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推荐表(二级单位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1.形式审查: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否齐备和符合申报材料要求、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是否真实等。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说明被推荐人选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留学计划可行性;对推荐人出国留学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限500字。
3.上传推荐表:请在上传推荐表列表页面打印推荐表,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四)2021年11月15日-11月16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五)完成网上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应即日在网上打印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纸质版材料首页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提交所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扫描件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上传申请表处。
六、注意事项
(一)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 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二)被推荐人 2021 年 11 月 8 日即需登录俄人文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填写申请表,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
申请人员务必记牢注册时所用邮箱和登录密码。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找回,并无法获得俄方录取信息。
(三)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2022年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更多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询(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58)。
(四)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五)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联系方式:18565153719。
(六)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管理部门解决,联系方式:010-66093555。
附件:
1. 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简章
2. 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
3. 2022年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留学人员应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
4. 个人信息整理、转交和保存同意书(示例)
5. 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须提交电子版)
6. 部分非俄罗斯科学和高等教育部所属高校名单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11月11日
(联系人:李大卫,联系电话:020-84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