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人: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已发布《2026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757050.html,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面上项目支持科研人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深圳未来产业发展,自主选题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包干制,执行期3年),全市立项不超过1500个。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
申请人需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人员可以“中山大学·深圳”名义牵头申报(注:未签署深圳合同、未缴纳申报社保,但属于深圳校区院系的人员可以牵头申报);广州、珠海校区的院系(附属医院)可以“中山大学”名义参与申报,财政资金分配不多于牵头单位。
项目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②在读博士。须导师同意(明确攻读博士起止日期,承诺未将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用于申请项目),可保障面上项目顺利实施与按期验收;
③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需有2名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为5人(学生不列入,仅在填写项目基本情况时纳入实际参与人数统计)。
(三)参与单位
合作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数量限1家;合作单位的研究人员数量不得多于申请单位的人员数量;
合作单位是企业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模板详见市科创局网站通知附件11,自筹经费金额不低于财政资金分配金额)。
(四)限项要求
1.申请人同一年内只能申请1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以及青年项目A类、B类、C类),本年度其余类型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尚未发布,请做好项目申报规划;
2.已获批2025年深圳市面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同类项目;
3.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申请(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和正在承担(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深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青年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受申请后计入),注:申报系统自动核对人员限项情况。
三、相关申请附件说明
1.项目承诺书:科学研究院先行用印,承诺书统一发放给二级单位分发给项目申请人(手写补齐项目信息);
2.申请人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无“中山大学·深圳”劳动合同的深圳校区科研人员,请上传:(1)“中山大学”劳动合同、(2)USC打印的深圳校区在职证明;
3.近3个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以及全职在深工作证明:无深圳社保记录的科研人员,仅上传USC打印的深圳校区在职证明即可;
4.合作协议:有合作单位的项目请按照附件2办理。
四、时间安排
(一)5月14日17:00前,反馈2026年度深圳市面上项目申报意向清单(附件3)至xunn6@mail.sysu.edu.cn;
(二)6月3日17:00(周三)前(申请人提交截止日期),申请人完善申请书正文、上传附件,提交项目申请;
(三)6月4日17:00(周四)前(院系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各院系科研秘书做完成项目形式审查并提交至学校(注:本年度项目提交流程设置为“负责人—院系—学校”三级流程,院系未提交的项目,学校无法审核);
(四)(最迟)6月5日(周五)17:00前(材料用印截止日期),通过审核的项目,请点击申请书页面上的【签字盖章页打印】(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由院系统一收集后,线下提交或寄送至南校园中山楼102(联系人:李嵘,020-84113216),学校统一盖章后扫描返回给学院;
(五)6月6日-6月9日18:00,项目负责人上传签字、盖章完成的【签字盖章页】,项目受理状态自动变为“待窗口受理”,即完成项目提交。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组人员信息由申报系统自动提取,请申报人(含参与人)尽快在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加入科研人员库或专家库(深圳校区科研人员可选择加入专家库或科研人员库,市外人员建议尽早加入专家库(需科创局处室审批));
2.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深圳医学科学院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项目申报材料中阐述的研究内容、计划目标,以及预设的各项学术指标、技术指标、人才培养指标等将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依据,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不得夸大指标。
4.经费实行包干制,但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参考https://fund.iaoe.xyz/核算),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
医学院科研办联系人:许宁宁,0755-23260314
科学研究院联系人:周天阳,李嵘,020-84113216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