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导师、研究生:
为做好2026年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研究生导师应作为第一责任人,主动与研究生联系,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学术指导,从严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各导师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修订版,下同)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学位授予审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审查。
(一)2026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在6月、9月、12月各开展1次。在每次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只能提出1次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人须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硕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5年内,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7年内)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三)第一次学位答辩结果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硕士论文1年之内,博士论文2年之内)且在学位有效期内可重新答辩一次。
(四)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以及存在其他国家及学校规定不授予学位情形的,不授予学位
二、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审核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须为其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组成部分。各位导师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规定要求,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成果予以审核。
- 形式审核
申请学位前,学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成果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形式审核的可以提交学位申请。
(二)内容审查
学位答辩时,由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学位成果的内容进行审查,包括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应用价值以及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支撑关系等。
(三)成果认定
学院(直属系)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及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以下简称“研委会”)审议并确定成果是否符合本单位规定。
三、学位申请
(一)网上申请![]()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gms.sysu.edu.cn/gsapp/sys/yjsemaphome/portal/index.do,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学位申请(有预答辩要求的应先通过预答辩),以及在学期间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成果。系统填报信息须保证准确、真实、完整,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动。学位申请须经导师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关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
(二)申请时间
2026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在6月、9月、12月各开展1次,研究生网上申请学位日期:2026年6月批次的截止日期为4月10日,9月批次的截止日期为6月20日,12月批次的截止日期为10月1日。
(三)照片及信息核对
学位申请人须在系统上完成学位照片上传、学位报盘信息填写及个人信息核对等工作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学位照片上传:学生端-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答辩资格申请。学位信息报盘上传:学生端-学位管理-我的学位数据上报应用。
四、学位资格审查
(一)预答辩要求
答辩前完成学位申请的预答辩工作,对于未通过预答辩的,不允许进入申请学位工作环节,博士须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
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学位申请书、成绩单、申请学位成果等材料的审核收集工作。
(三)申请学位成果审核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是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的一项重要反映,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成果需在成长数据采集处完整、准确提交,学院将认真审核该项内容,申请时暂无成果或者无成果要求的学生请选择“暂无或无成果要求”。请申请人填写完成果信息后,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gms.sysu.edu.cn/gsapp/sys/yjsemaphome/portal/index.do,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学位申请,并选上在学期间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信息。
导师须严格按照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要求,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予以审核;在学位论文答辩时,由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及学术成果内容审查,包括学术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原创性以及对学位论文的支撑关系等;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评价表》(附件1)原件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
五、重合度检测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评阅前应参加重合度检测,评阅前重合度检测限1次。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须进行两次重合度检测,检测的论文须删除目录、材料与方法、图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含综述)等内容。
第一次检测须于论文送审前(2026年4月15日、7月5日、10月15日17:30前)在系统中完成,第二次检测在论文定稿提交图书馆前完成(请上传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FCF87AE127DB4E1BA8171E7D955191FF文件夹名:26年6月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前二次查重)。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将学位论文word版上传系统(文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小于3M),检测结果将返回系统中,申请人和导师可以在系统查看查重结果。申请人应及时将检测提示的问题向导师反馈,学院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将认真核实,属严重学术失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本年度学位办对系统进行更新,学院可直接在研究生系统内完成查重。检测结果将作为论文送审的前置审核依据。
六、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
(一)送审要求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尽早送审,确保留足一个月的评阅时间,保证评阅专家有足够的评阅时间,未到规定时间无法催取评审结果。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前应严格进行预答辩。本年度硕士评阅人为2名,博士评阅人为3名。
送审时间:
查重通过后,请申请人在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处申请论文送审,填写论文信息并上传送审论文。需于2025年4月20日、7月15日、10月20日17:30前将送审材料提交系统,逾期提交的将不予送审。
2.论文全文:
论文撰写格式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附件3),匿名评审的论文其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与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姓名。致谢部分暂不列入,发表论文情况仅录入期刊名称、发表年份、作者排名、卷号(期号)。
3.送审论文格式:
必须是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10558_18110001_LW.pdf,请注意是下划线)(请尽量精准填写“论文研究方向”字段信息,方便匹配评阅专家。“创新点”请留空,切勿填“无”)
学院将对送审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退回,不予送审。
4.送审次数:
每位申请人在当次学位申请过程中,只能送审一次。学位申请人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评阅送审次数为2次,2次评阅不通过者,不可再次提交评阅。请务必确认送审论文版本为最新版本,一经上传,不能更换!
(二)送审平台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使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
(三)送审结果出来后,申请人和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结果,请申请人及时和导师沟通。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已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没有出现“不能参加答辩”结论,或未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可获得学位答辩资格。
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四)评阅复议条件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不能参加答辩(C)”的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详见附件6。
(五)评阅复议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评阅结果的7天内,经导师同意,可以向学院提出1次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学院对接到的评阅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评阅结果若有“同意答辩(A)”的评阅意见,由培养单位在原评阅平台增送2位专家评阅;评阅结果若无“同意答辩(A)”的评阅意见,由培养单位组织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校内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后在原评阅平台增送3位专家评阅。
3.学位申请按复议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处理:
若未出现“不能参加答辩(C)”的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修改,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答辩;
若出现“不能参加答辩(C)”的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修改,3个月后重新申请下一次评阅和答辩。
(六)复议结果使用
经评阅复议程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全部纳入学校学位质量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将依据抽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涉密论文或实践成果
涉密论文或实践成果应按《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否则按非涉密论文管理。
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
(一)答辩委员审核
各导师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少于3人,委员应是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较高水平专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须有1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少于5人,应聘请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的高水平专家,专业学位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须有2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
生物与医药专业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应聘请至少1位本研究领域的行业专家担任答辩委员。
各导师按照学科专业及有关规定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领导审定后录入系统。成员组成上不符合要求的答辩委员会,答辩结果无效。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参加答辩会,以备答辩委员会咨询,但在答辩委员会讨论和投票表决时应回避。
1. 博士答辩资格审核(没做答辩资格审核的,答辩无效):
(1)需于答辩前至少7天,时间节点分别5月3日、8月11日、11月3日前由学院收集博士资格审核材料到医教处统一审核。
携带《答辩申请书》(平台—答辩资格申请—打印博士学位申请书,下载WORD版,并补充相关信息,“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学术成果评价表(附件1)和导师亲笔签字确认的学术成果材料、论文评阅书、《博士论文审查表》《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7)纸质版到医学园105A审核后,到104B梁老师处盖章。
(2)学院收齐所有博士生材料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医科博士研究生的材料提交至医学部医学教育处)办理答辩前审核手续。
(3)审核通过后将通知所有博士来医学院105A领取答辩相关材料。
2.硕士答辩资格审核:
携带《答辩申请书》(平台—答辩资格申请—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下载WORD版,并补充相关信息,“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所在教研室签名完备,生物与医药专业使用医药类专用表)、《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7)、学术成果评价表(附件1)、导师亲笔签字确认的学术成果材料纸质版到深圳医学院105A审核,审核通过后到104B梁老师处盖章。
3.申请人须登录平台,在 “答辩管理” 模块发起答辩申请(其中,答辩委员会名称填写格式为:XXX硕士(或博士)论文答辩,如:张三硕士论文答辩),填写答辩安排相关信息,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方可组织答辩。
4.各答辩小组要选聘好答辩秘书,以便及时处理系统信息。答辩资格未经审核的,答辩结果无效。
(二)答辩委员会组织
各培养单位应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会。应至少答辩前3天,请在通过张贴告示、海报等形式将论文答辩会信息公示(答辩时间、地点、学位申请人及导师姓名、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答辩人员、答辩委员会组成等),注意勿粘贴在电梯墙上。
在论文答辩会过程中,学生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做出说明。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会应全程录音、录像,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重要证明,应由专人现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答辩后视频录像应在课题组妥存一份,并交学院105A备份。
答辩还需作出是否推荐为“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决议。
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使用要求及用途:
材料名称 | 要求及用途 |
学位论文全文 | 使用领取的封面装订好的论文全文,于答辩之前或现场分发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查阅。 |
论文扉页 | 打印2份。其中1份中英文题目留空,以备后续题目更改;另一份在答辩会现场请所有答辩委员签名,该原件需放入学位档案袋。 |
中英文摘要 | 打印2份,需放入学位档案。 |
论文原创性声明 | 打印1份,学位申请人需在答辩会现场进行宣读。 |
答辩表决票 | 答辩秘书提前带表决票到院办盖学院公章。答辩会现场请委员填写,监票人为教职工,但不能是导师和评委。 |
论文答辩会议记录表 | 安排专人对答辩现场实时记录,内容应详实完整,包括答辩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
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 | 于答辩之前或现场分发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查阅,答辩人须针对论文评阅书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做出说明。 |
论文答辩表 | 1.先填写个人信息,交由答辩秘书在答辩会现场补充完整,包括委员签字、答辩决议等,该表需放入申请人的学位档案; 2.符合校级优秀论文申请条件的,若答辩委员拟推荐其参评校级优秀论文,则需在表格相应位置打“√”,并在答辩决议中明确“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 |
论文答辩情况表 | 先填写个人信息,交由答辩秘书补充完整,该表需放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
草拟答辩决议 | 学位申请人需在导师指导下提前拟好答辩决议草稿,答辩前交由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在现场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后定稿。 |
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 | 答辩秘书需记录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申请人在答辩结束后按照建议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提请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 |
学位评审表 | 先填写个人信息,答辩后补充完整后提交,供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议时使用 |
(三)答辩结果运用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应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签字同意方可提请研委会审议,即《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用)》(详见附件8)。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未通过答辩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3个月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可重新申请答辩1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完成答辩者,最长学习年限内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毕业(结业)后1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结业)后2年内,有且仅有1次重新申请机会。
八、学位审议
(一)会议准备
各培养单位应重视研委会的会务工作,细致拟定会议议程,精心安排会议事项,充分准备会议材料。研委会应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有合理时间间隔,保障学生能够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实行研究生分类管理的单位,应注意统筹安排各类委员会的会务准备工作。各培养单位研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应早于学校规定的日期,不得推迟,避免对后续流程的干扰。研委会会议召开日期及地点,请至少提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研究生院及医学教育处将派工作人员列席。
(二)确定名单
为规范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研委会会议审核的学位申请人名单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当次所有学位申请人均应列入审核名单,由研委会投票决定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对于之前因未发表成果而缓授学位,但现已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申请人,均应列入本次讨论名单中,切勿遗漏。
(三)申请学位成果及其他条件审核
研委会应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成果,以及并轨培养的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相关学位申请人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对于已满最长学习年限、所有评阅意见均为“修改后答辩”、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平均分数低于70分、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等情况,研委会应重点审议。
(四)会议材料
研委会应详细记录授予学位审议情况,对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逐个进行思想品德表现、课程考试、成果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等情况的全面审议,包括对成果的认定,对照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意见的修改情况,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书面报上级学位评议机构讨论。会议有关材料、决定或决议应存档备查,研委会表决票请各培养单位妥善保存并扫描成电子版存档。
(五)会后公示
学位审议会议后,各培养单位应在“我的中大”教学动态栏目对建议授予学位学生的信息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结果、答辩决议等信息。
九、其他要求
(一)研究生导师必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应根据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抽查力度,并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各培养单位研委会结束后,应督促研究生根据答辩委员会、研委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并通过我校研究生系统提交,经导师、院系审核后更新。
(二)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组织工作,适时召开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宣传动员会议,集中讲解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各培养单位党组织应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进行把关,并在评审表上盖章。
(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日程及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各培养单位做好相应的日程安排。
(四)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工作环节中,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应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各项工作,遇到规定中未尽事宜应事先向学位办公室请示;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问责有关人员。
(五)所有表格应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上最新公布为准,请务必使用最新表格。各类表格见附件2。
(六)各培养单位到学位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的同时还需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学位审批表》等存档材料,学历研究生的上述材料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学生档案,交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七)学位申请人应在研委会审议通过后,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必须是导师签字同意的定稿)电子版(pdf格式)及时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同时将纸质版(须与提交的电子版保持一致)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应在学位证书发放前,认真核实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提交情况,并将收集齐的纸质版论文及其他材料提交至校图书馆。
(八)根据教育部的工作安排,2026学年度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预计在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开展。为便于在此期间对博士论文(纸质版)进行修改和替换,请各单位在9月15日至10月10日期间将2025年9月、12月和2026年6月共三个批次的博士论文(纸质版)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汇总后,将集中寄送至国家图书馆,之后不可再修改和替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