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教研室、中心: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和方式
该项目支持范围包括海洋电子信息、 海上风电、 海洋工程装备、 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和海洋公共服务等六大领域,具体支持方向、额度与数量、项目实施期限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除海洋公共服务外,其他专题重点项目应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不少于3家、不超过5家;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超过3家;每个申报项目须有企业参与。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2.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50%。除海洋公共服务外,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非财政资金),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 50%(即按申请财政资金 1:1自筹)。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特别提醒: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 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2018-2022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有2018-2023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在研(未逾期,包括批准延期)的重点项目,或2项以上(含2项)一般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 2018-2023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三、报送时间要求
1.学院报送。因主管部门限时限项要求,各二级单位同一专题限报1项,每单位不超3项,请务必于7月17日17:00前将《申报建议书》(word版,见附件2)、附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发科研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统一文件命名方式:XXX(项目名称)-申报建议书-中山大学XX学院。若超项,学院将组织遴选。
请留意申报指南中对于项目合作单位、配套资金、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成果指标等要求。
2.项目遴选。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待报送项目确定后,将另行通知申报人报送纸件材料。
附件:
1.2024年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指南附件电子版
3.联合申报XX项目合作协议书
4.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