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08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参考名单请见附件4)。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二)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助学金。

(三)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

具体项目、资助对象、标准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

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工作流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院发布工作通知

(三)学院“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助学金的审核、报送等工作。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下设“2017级评审小组”、“2018级评审小组”、“2019级评审小组”、“2020级评审小组”和“2021级评审小组”等五个小分组,成员由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构成。

(四)10月11日前,学生提交助学金材料

1、国家助学金

学生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材料(https://freshman.sysu.edu.cn/zxj/,该系统将于10月9日开通)。

2、捐赠助学金

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1)向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

续获捐赠助学金的老生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需要继续获得该助学金,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2-3)。学院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需按该项目新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五)10月12日前,各年级小组审议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六)10月13日前,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议。

(七)10月13日-10月15日,学院公示。

(八)10月16日,上报材料。

、院系汇总材料报送方式

(1)国家助学金: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1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审批,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2)捐赠助学金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材料:个人将《2021-2022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捐赠助学金专项汇总表》和捐赠类助学金要求的其他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到学院邮箱yxyxgb@mail.sysu.edu.cn;

纸质版材料:个人材料于上班时间(10月13日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深圳校区同学交至西一教学楼704医学院办公室,北校同学交至红楼前座126医学院学工办,南校2021级新医科1班同学统一交给解灿同学)。

 

附件:

1.2021-2022学年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医学院)

2.2021-2022学年捐赠助学金资助相关表格

3.2021-2022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4.医学院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名单

5.医学院2021学年捐赠助学金续评名单

 

 

中山大学医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