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09-16

各位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请见附件1)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436号,请见附件2)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中山大学医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2020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2021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注:1、以上各年级指标可能会根据所在年级申请及符合条件人数适当调整。

2、教育部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0-2021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评选要求,申请专项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4规定的评选要求。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初步安排如下:

(一)9月15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二)9月17日,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三)9月17日,学院成立“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下设“2017级评审小组”、“2018级评审小组”、“2019级评审小组”及“2020级评审小组”等四个小分组,成员由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构成。

(四)9月19日起,学生按各类奖学金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见第六点 具体工作),各年级小组进行初步审核。

(五)9月26日前,各年级小组审议,形成初步奖励名单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六)9月27日前,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议。

(七)9月28日-9月30日,学院公示。

(八)10月9日前,上报评审结果。

六、具体工作

1、各类奖学金项目评选材料提交形式与截止时间

备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具体操作请见附件5)

其他

1、各类奖学金兼得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3)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2、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1)学工办:陈秋敏老师(2017级)、杨中汉老师(2018级)、陶鑫老师(2019级)、李颖老师(2020级);

(2)各年级学生联系人:张鹏(2017级)、徐思承(2018级)、郭霁峰(2019级)、张淑琪(2020级)。

 

附件:

1.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点击登录了解)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点击登录了解)

3.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及材料提交清单

4.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5.相关表格及指引

 

中山大学医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