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参考名单请见附件4)。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二)学校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助学金。
(三)捐赠助学金。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
具体项目、资助对象、标准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
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工作流程
(一)10月7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工作通知
(二)10月8日,学院发布工作通知
(三)学院“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助学金的审核、报送等工作。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下设“2016级评审小组”、“2017级评审小组”、“2018级评审小组”、“2019级评审小组”和“2020级评审小组”等五个小分组,成员由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构成。
(四)10月11日前,学生提交助学金材料
1、国家助学金
学生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材料(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
2、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填报,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1)向学院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
续获捐赠助学金(有美助学金、回报社会助学金,附件5)的老生如已完成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继续获得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需要继续获得该助学金,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签名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调整登记表》(附件2-3)。学院将按分配的项目名额在同年级替补学生,替补学生需按该项目新获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五)10月12日前,各年级小组审议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六)10月13日前,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议。
(七)10月13日-10月15日,学院公示。
(八)10月16日,上报材料。
六、院系汇总材料报送方式
(一)国家助学金: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1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审批,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二)捐赠助学金
请各位同学于10月1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版材料:《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部分捐赠助学金专项汇总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学院学工办邮箱yxyxgb@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为“学号+姓名+申请助学金”;
2、纸质版材料:个人材料于上班时间(10月13日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东校同学交至格致园三号一单元1105医学院办公室,北校同学交至红楼前座126医学院学工办)。
附件:
1.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医学院)
2.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捐赠助学金资助相关表格
3.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4.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本科生)汇总表(学院评定结果)
5.医学院续获学生名单
中山大学医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