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请见附件1)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0〕555号,请见附件2)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启动中山大学医学院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20级新生外的全日制本科生,即2016-2019级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注:1、以上各年级指标可能会根据所在年级申请及符合条件人数适当调整。
2、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与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由学校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评选要求,申请专项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4规定的评选要求。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初步安排如下:
(一)9月17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二)9月18日,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三)9月18日,学院成立“医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下设“2016级评审小组”、“2017级评审小组”、“2018级评审小组”及“2019级评审小组”等四个小分组,成员由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等构成。
(四)9月19日起,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xgxt.sysu.edu.cn)上填写奖学金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各年级小组进行初步审核。
(五)9月26日前,各年级小组审议,形成初步奖励名单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六)9月27日前,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审议。
(七)9月28日-9月30日,学院公示。
(八)9月30日,上报评审结果。
六、具体工作
1、各类奖学金项目评选材料提交形式与截止时间
七、其他
1、各类奖学金兼得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3)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2、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1)学工办:付饶老师(2016级)陈秋敏老师(2017级)、杨中汉老师(2018级)、周忠卫老师(2019级);
(2)各年级学生联系人:邓鑫霈(2016级)、张鹏(2017级)、徐思承(2018级)、苏桐(2019级)。
附件:
1.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点击登录了解)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点击登录了解)
3.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及材料提交清单
4.本科生专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中山大学医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