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2012年8月修订)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2-15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评卷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统一组织。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全校集中评卷方式,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在各招生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 设立评卷点集中评卷的方式组织评卷工作,各评卷点必须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评卷工作。

        (三)自命题的业务课试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必要时可增聘讲师职称以上教师参加) 组织评卷小组评卷,指定专人任正、副组长(名单须报研招办备案),负责各科评卷的具体安排、质量检查和评卷复查等工作。

        (四)广东省考试院委托的部分全国统考科目的评卷,由学校与承办院系共同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卷工作的组织落实及质量检查。

        (五)各评卷点可根据试卷的实际情况,聘请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成绩复核、统计总分和收发保管试卷等工作。

        二、阅卷评分

        (一)各评卷点在评卷开始时,要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评卷纪律教育,树立评卷工作的责任感,以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

        (二)各科评卷小组在评卷前应组织评卷教师熟悉参考答案、统一评分标准(各专业的业务课应采用命题时确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在正式评阅前,采用集体试评的方式,统一掌握评阅标准和尺度。

        (三)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 的原则。在评卷过程中,为确保评卷质量,评卷组长要加强复查工作,随时纠正过宽过严和错漏现象。

        (四)评卷记分可采用分题到人、流水作业。严禁一人包揽全卷的评阅工作。每评完一题,应在题号前及封面相应的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如有疑难问题须报告评卷点负责人和研招办研究处理。

        (五)评卷记分一律采用百分制。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在有错误处作“_ _ _ _” 记号;完全错答和未答的,记“0”分。记分一律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墨水笔书写,记分数字必须清晰、准确、工整,如有更改,应由更改人签名确认。

        (六)计算分数时,对小数点以后的分数,每题和每题中的小题不作四舍五入处理,但计算单科总分时,应作四舍五入处理。

        (七)如发现完全雷同的试卷,经评卷负责人和研招办审定,确属作弊性质的,一律取消试卷雷同者该题或该科成绩,并按《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八)统计总分人员必须先复核小题分数和统计大题分数是否准确,再将各大题分数统计为每个考生该科的总分。

        (九)统计总分人员如发现漏评或大题分数有误时,须交原评卷教师补评或改正分数并签名确认。

        (十)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妥善保护考生试卷,不得丢失。如发现试卷脱落,须立即装订好。每科评阅完毕和统计总分后,须按试卷上的“试卷密号” 顺序排列捆扎、并用小纸条标上科目名称和份数,交评卷点试卷保管员验收保管。

        三、评卷纪律

        (一)如有亲属当年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教职员工,应主动回避评卷工作。

        (二)评卷人员应当在规定地点评卷,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三)评卷人员不得违背评分标准,不得私自提高或涂改试卷总成绩、不得涂改卷面的任何字迹和考生答案。

        (四)阅卷室不得会客和闲聊,非评卷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卷场内。

        (五)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任何人不得私自查抄考生的卷面成绩。

        (六)已评阅的试卷交研招办后,不得更改考试成绩。个别试卷漏评,或发现登分、计分错误,经复查后需更正的,必须由研招办负责人、评卷小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确认,并说明缘由。

        四、试卷保管

        (一)各评卷点要设专人负责收发和保管试卷。

        (二)保管员每天要及时地把待批阅的试卷发给各科评卷组,评阅后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试卷签领及回收都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三)已评阅完毕科目的试卷按顺序顺号,注明试卷科目及份数,及时送交研招办验收。

        (四)试卷保管要做好防火、防盗和保密工作。

        五、评卷总结

        各科组评卷完毕后,要对考试结果、试题的题量、难易程度和命题准确性,以及考生在答题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写出书面报告分别送交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和研招办,以利于命题工作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