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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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医学院〔20182

 

 

    实验室是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强化安全管理,保障教育科研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实验室管理法规与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负责人。 各中心、所的实验室主任或课题组负责教授(PI)为所在实验室的负责人,对实验室日常运行、安全管理负总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在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妥善安排本实验室日常工作,并落实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实验人员管理。 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实验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对实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凡实验室负责人认为需要学校或学院其他部门协助开展的培训项目,实验室负责人有责任主动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和建议。实验人员需掌握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与岗位安全责任。开展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验以及夜间(23:00-次日上午8:00)实验,须事先经实验负责人批准,实验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原则上至少两人参与。

第三条 消防管理。 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消防工作应以防为主,坚决杜绝漏水、漏电、漏气等消防安全隐患。实验室须配备便携式灭火器械并定期检查和更新。实验过程中使用高压灭菌器、电炉、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时需全程监控,易燃易爆物品需指定专人严格监管。严禁私自改动实验室内电路或乱拉电线;严禁实验室内吸烟 ;严禁私自用电进行取暖、烧水、做饭等违规用电行为;严禁在安全通道堆放物品。

第四条 危险试剂药品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与学校对危险试剂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危险试剂药品应严格管理、慎重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及双人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试剂药品的领取、保管、使用以及废弃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及程序,有完整规范的记录,严防被盗、丢失、误用及中毒事故。晚上10:00-次日上午8:00,禁止一切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实验。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 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安装、安放要科学合理,实验室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排除仪器故障,消除安全隐患。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需专人管理,执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仪器设备运行状况与使用机时。

第六条 放射性实验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必须在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核医学实验室内进行,实验人员必须通过核医学实验室相关培训后方可开展实验。放射性同位素的领取、使用和存放需严格遵守各级规章制度,实验人员不得将放射源或相关实验废弃物带离实验场所。严禁在普通实验室开展放射性实验。

第七条 生物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不得在未达到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需向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实验活动需在获得认可资质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开展。严禁在普通实验室开展病原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严格遵循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性废弃物分类指引办法操作,严禁将实验中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第八条 实验动物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条例,在取得认可资质的动物实验室从事动物的实验研究、保种、饲育等活动,实验人员必须通过动物实验室相关培训后方可开展动物实验。严禁在普通实验室开展动物实验活动。

第九条 应急处理与报告。 实验室需配备应急急救包。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应急事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实验室应急处理原则为:首先保护实验人员人身和生命安全,其次保护或保全学术资料,在保障上述两者的前提下保护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发生火灾、爆炸、污染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紧急撤离人员,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发生危险试剂药品、放射源、菌毒种丢失等,在立即报告的同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安全录像。实验室安全应急事件允许越级报告,报告对象包括实验室负责人、学院设备工作室或党务工作室、学院实验室或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由学院研究与启动后续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条 罚则。 根据国家、地方及学院相应法规、制度,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实验室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实验室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急联系方式:

A. 紧急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急救120

B, 服务中心报修电话:39332808,或联系值班楼管人员

C. 学院党政办:8327156083226059

D. 东校园保卫办:39332223(治安)、39332223(综合管理)、39336232(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