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冯漫修

各党支部: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研究会关于开展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高校党的建设研究会开展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

    广东省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通过表彰优秀党建研究成果,强化党建研究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构建中国特色高校党建研究知识体系,助力完善高质量高校党建工作体系,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答好“教育强省建设,高校党建何为”时代命题提供坚强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2.奖项设置

    广东省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奖成果形式分理论研究成果(含专著、论文)和智库报告两种,各设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奖项总数根据申报实际情况确定,并在202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研究会年会上进行颁奖。

    3.评奖范围、原则及要求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党建研究理论研究成果(包括专著和论文),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的党建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下简称智库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

    (一)申报主体规范

    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同一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合作成果需列出全部合作者,获奖证书将以申报时填写的排序为准,因填写差误引发的后果,由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成果时限认定

    专著以第一版次时间为准,论文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智库报告以被采纳或获得批示的时间为准,被采纳、获得批示的时间均须在评奖时限内。

    (三)申报人资格要求

    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第一署名人必须是在学校工作的集体或个人。

    (四)批示成果佐证要求

    凡在申报表中注明获得批示的,必须提交相关部门批示证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批示证明材料,则不得填写“获得XX批示”字样。

    四、材料要求

    (一)专著类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1份,专著原件1份(专著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人)。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国内外公开媒体发表的相关书评等)。

    (二)论文类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1份,期刊或报纸原件1份、复印件2份(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及其他证明材料)。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外文论文检索证明、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

    (三)智库报告类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1份,智库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

    因体积过大等原因致使成果无法胶装的,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人,单独放置。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于1月21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汇总表》WORD可编辑版发到党务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文件压缩包以“广东省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奖(医学院党委)”命名,并将相关申报成果及其他支撑证明材料送至医学院105A。

    (二)学院党委审核

    学院党委对受理成果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学术规范审查与政治方向审查,确保申报成果符合党建研究的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并在《申报评审表》中出具是否同意申报意见,填写《广东省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必须与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成果信息、总数一致。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报送广东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研究会。

 

 

附件:1.广东省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2.广东省高校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医学院党委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