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中山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医学院〔2019〕3号
一、室内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烟火,实验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一切实验均应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措施。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于正在使用的电炉、油浴锅等加热设备应加以看管。
三、加强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按实验用量备存(原则上三天用量为限),可利用的溶媒应及时回收。
四、试剂科学分类,科学存储,并附详细清单,管制试剂通过学校平台购买,剧毒化学品采取“五双管理”。
五、实验室内的仪器要张贴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爆、防潮、防尘、防腐蚀等防护措施。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并办理借出手续。
六、气体钢瓶需要固定,并定期做安全检测,废旧钢瓶及时报废。危险气体要做好台账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七、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消防设备等,保持设施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院。走道上不准堆放物品,以保持畅通。
八、禁止将实验废弃物当生活垃圾丢弃,禁止向下水道倾倒废液,废弃物按照规定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分类收集并在规定时间送到回收地点。
九、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确认安全后才可离开。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