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学校党委决定在2025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山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推动全校师生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表彰,展示学校事业和党建成果,彰显优秀师生党员风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师生党员心怀“国之大者”,积极投身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二、表彰类别与名额
- 优秀共产党员
1.在职在校党员名额。按各二级党组织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全日制学生正式党员数比例测算并分别下达。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1个的按1个分配;在职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正式党员数合并测算名额不足1个的,总体按1个分配。我院推荐名额共6个(包括在职教职工正式党员1人,在校学生正式党员5人)。
2.离退休党员名额。离退休党员单列申报,每个二级党组织最多推荐1个。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基础名额。每一个二级党组织分配1个基础名额;党员人数多于500名或党支部数量多于30个的党委,增加1个名额;党员人数多于1000名或党支部数量多于45个的党委,增加2个名额;党员多于2000名或党支部数量多于60个的党委,增加3个名额;党员人数多于3000名或党支部数量多于90个的党委,增加4个名额。我院基础名额共1个。
2.奖励名额。分配给基层党建工作抓得好、个人考核优秀的二级党组织书记,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23及2024年所在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好”;(2)2023或2024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我院奖励名额共1个。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先进党支部
(1)基础名额。先进党支部的推荐名额按二级党组织所辖党支部数比例测算下达。我院基础名额共1个。
(2)奖励名额。入选最近一次省级及以上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和“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的党支部,且在创建期表现良好的,单列奖励名额。原则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党支部,仅能获得1次奖励名额分配机会。我院奖励名额共1个。
2.先进二级党组织
先进二级党组织由各单位自荐申报。
三、表彰对象基本条件
表彰对象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学生党员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好学生的表率。应为中共正式党员。2023或202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评定等级至少一年为“优秀”;如为干部管理权限在学校的中层领导人员,2023或2024年度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优秀”。
各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象时,应向基层一线党员(非领导干部)、学生党员倾斜。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截至2025年5月31日,一般应当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学生可适当放宽)。党支部书记参评的,2023或2024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好”。
同一个人只能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一个荣誉。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成立时间应满一年(截至2025年5月31日)。应当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二级党组织做到“五个到位”、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申报先进二级党组织的,学校2023或2024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好”。申报先进党支部的,2023或2024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至少一年为“好”。
四、评选表彰工作安排
(一)推荐申报。每个党支部可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名,请符合条件的党支部积极申报先进党支部。在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建议表彰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后上报学校党委。
先进二级党组织由学院自荐申报,学校党委组织评审确定表彰对象。
(二)资格审核。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组织评审。
(三)组织评审。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四)会议审议和公示。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拟表彰对象。对通过审议的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五)表彰。颁布表彰决定。
五、评选材料报送
各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中山大学2025年“七一”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2025年)》(附件2);
2.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山大学2025年“七一”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2025年)》(附件3);
3.先进党支部:中山大学2025年“七一”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报表(2025年)》(附件5)、本支部全体党员名单(附件6);
请以党支部为单位,于5月2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可编辑的Word、Excel文件,每个党支部填写1份附件1 汇总表)发至党务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2025年“七一”评选表彰申报情况汇总表
2.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2025年)
3.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2025年)
4.中山大学先进二级党组织申报表(2025年)
5.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报表(2025年)
6.××党支部全体党员名单
中共中山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