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2025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研究生导师应作为第一责任人,主动与研究生联系,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学术指导,从严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导师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修订版,下同)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学位授予审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审查。
(一)2025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在6月、9月、12月各开展1次。在每次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只能提出1次学位申请。
(二)学位申请人须在申请学位有效期内(硕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5年内,博士研究生自入学之日起7年内)向学校提出学位申请。
(三)第一次学位答辩结果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硕士论文1年之内,博士论文2年之内)且在学位有效期内可重新答辩一次。
(四)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以及存在其他国家及学校规定不授予学位情形的,不授予学位。
- 学术成果审核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是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的一项重要反映,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成果需在成长数据采集处完整、准确提交,学院将认真审核该项内容,申请时暂无成果或者无成果要求的学生请选择“暂无或无成果要求”。请申请人填写完成果信息后,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gms.sysu.edu.cn/gsapp/sys/yjsemaphome/
portal/index.do,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学位申请,并选上在学期间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信息。
导师须严格按照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要求,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予以审核;在学位论文答辩时,由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及学术成果内容审查,包括学术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原创性以及对学位论文的支撑关系等;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评价表》(附件1)原件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
三、学位申请
(一)课程成绩核对
为保证顺利填写答辩申请,申请人须提前在课程管理系统(网址:https://cms.sysu.edu.cn/,以下简称课程平台)核对课程学习成绩,是否修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二)学籍信息校对
毕业生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校对、更改并确认(详见《关于组织2025届预毕业研究生进行学籍信息校对的通知》)。
(三)预答辩
须于答辩前完成学位申请的预答辩工作,对于未通过预答辩的,不允许进入申请学位工作环节,博士须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
(四)学位证书照片上传及信息核对
事关学位信息认证,请研究生本人务必高度重视。
申请人须在系统上完成电子版学位证书照片的上传、填写学位信息报盘上报及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五)学位申请
申请人须在系统上填写学位申请,以及在学期间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申请须经导师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平台填报信息须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一致。
(六)申请时间
2025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在6月、9月、12月各开展1次,研究生网上申请学位日期:2025年6月批次的截止日期为4月10日,9月批次的截止日期为7月10日,12月批次的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学位申请的功能。为保证答辩申请顺利进行,请尽早填写提交学位申请。
四、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在评阅前应参加重合度检测,评阅前重合度检测限1次。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须进行两次重合度检测,检测的论文须删除目录、材料与方法、图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含综述)等内容。
第一次检测须于论文送审前(2024年4月11日、7月10日、10月10日17:30前)在系统中完成,第二次检测在论文定稿提交图书馆前完成(请上传云盘:https://pan.sysu.edu.cn/link/AADEA5FF598BDE489EB2E74BB6F1D47D30文件夹名:25年6月学位论文定稿提交前二次查重)。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将学位论文word版上传系统(文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小于3M),检测结果将返回系统中,申请人和导师可以在系统查看查重结果。申请人应及时将检测提示的问题向导师反馈,学院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将认真核实,属严重学术失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本年度学位办对系统进行更新,学院可直接在研究生系统内完成查重。检测结果将作为论文送审的前置审核依据。
五、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评阅
论文送审前须经导师在研究生系统上审核通过,否则不予送审。(一)送审要求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应尽早送审,确保留足一个月的评阅时间,保证评阅专家有足够的评阅时间,未到规定时间无法催取评审结果。博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审前应严格进行预答辩。本年度硕士评阅人为2名,博士评阅人为3名。
- 送审时间:
查重通过后,请申请人在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处申请论文送审,填写论文信息并上传送审论文。需于2024年4月11日、7月10日、10月10日17:30前将送审材料提交系统,逾期提交的将不予送审。
- 论文全文:
论文撰写格式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附件3),匿名评审的论文其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与使用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正文以及附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姓名。致谢部分暂不列入,发表论文情况仅录入期刊名称、发表年份、作者排名、卷号(期号)。
- 送审论文格式:
必须是PDF格式,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10558_18110001_LW.pdf,请注意是下划线)(请尽量精准填写“论文研究方向”字段信息,方便匹配评阅专家。“创新点”请留空,切勿填“无”)
学院将对送审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退回,不予送审。
- 送审次数:
每位申请人在当次学位申请过程中,只能送审一次。学位申请人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评阅送审次数为2次,2次评阅不通过者,不可再次提交评阅。请务必确认送审论文版本为最新版本,一经上传,不能更换!
(二)送审平台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使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
(三)送审结果出来后,申请人和导师可在系统中查询结果,请申请人及时和导师沟通。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已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没有出现“不能参加答辩”结论,或未完成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可获得学位答辩资格。
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四)评阅复议条件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若仅有一份“不能参加答辩(C)”的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可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详见附件6。
(五)评阅复议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评阅结果的7天内,经导师同意,可以向学院提出1次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学院对接到的评阅复议申请进行审查,评阅结果若有“同意答辩(A)”的评阅意见,由培养单位在原评阅平台增送2位专家评阅;评阅结果若无“同意答辩(A)”的评阅意见,由培养单位组织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校内专家进行审查,通过后在原评阅平台增送3位专家评阅。
3.学位申请按复议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处理:
若未出现“不能参加答辩(C)”的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修改,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答辩;
若出现“不能参加答辩(C)”的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修改,3个月后重新申请下一次评阅和答辩。
(六)复议结果使用
经评阅复议程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全部纳入学校学位质量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将依据抽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涉密论文或实践成果
涉密论文或实践成果应按《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否则按非涉密论文管理。
六、论文答辩
(一)答辩截止时间:2024年5月18日、8月19日、11月19日。
(二)答辩审核
导师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校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从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特支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中聘请。对于少数不能完全按以上要求聘请校外答辩委员的,可放宽至从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B+类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博士生导师、南方医科大学(含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可为博士校外答辩委员。
生物与医药专业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应聘请至少1位本研究领域的行业专家担任答辩委员。
导师应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组成相应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上不符合要求的答辩委员会,答辩结果无效。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参加答辩会,以备答辩委员会咨询,但在答辩委员会讨论和投票表决时应回避。
博士答辩委员会拟聘请成员名单必须经过学院及研究生院在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1. 博士答辩资格审核(没做答辩资格审核的,答辩无效):
(1)需于答辩前至少7天,时间节点分别5月7日、8月11日、11月7日前由学院收集博士资格审核材料到医教处统一审核。
携带《答辩申请书》(平台—答辩资格申请—打印博士学位申请书,下载WORD版,并补充相关信息,“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学术成果评价表(附件1)和导师亲笔签字确认的学术成果材料、论文评阅书、《博士论文审查表》《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7)纸质版到医学园105A审核后,到104B梁老师处盖章。
(2)学院收齐所有博士生材料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医科博士研究生的材料提交至医学部医学教育处)办理答辩前审核手续。
(3)审核通过后将通知所有博士来医学院105A领取答辩相关材料。
2.硕士答辩资格审核:
携带《答辩申请书》(平台—答辩资格申请—打印硕士学位申请书,下载WORD版,并补充相关信息,“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名”处签名完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所在教研室签名完备)、《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附件7)、学术成果评价表(附件1)、导师亲笔签字确认的学术成果材料纸质版到深圳医学院105A审核,审核通过后到104B梁老师处盖章。
3.申请人须登录平台,在 “答辩管理” 模块发起答辩申请(其中,答辩委员会名称填写格式为:XXX硕士(或博士)论文答辩,如:张三硕士论文答辩),填写答辩安排相关信息,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方可组织答辩。
4.各答辩小组要选聘好答辩秘书,以便及时处理系统信息。答辩资格未经审核的,答辩结果无效。
(三)答辩组织
导师应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组织论文答辩会。应至少答辩前3天,请在通过张贴告示、海报等形式将论文答辩会信息公示(答辩时间、地点、学位申请人及导师姓名、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题目、答辩人员、答辩委员会组成等),注意勿粘贴在电梯墙上。
在论文答辩会过程中,学生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做出说明。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会应全程录音、录像,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重要证明,应由专人现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答辩后视频录像应在课题组妥存一份,并交学院105A备份。
答辩还需作出是否推荐为“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决议。
(四)答辩结果使用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应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并经导师签字同意方可提请研委会审议,即《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用)》(详见附件8)。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未通过答辩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3个月后至最长学习年限内可重新申请答辩1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完成答辩者,最长学习年限内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硕士研究生毕业(结业)后1年内、博士研究生毕业(结业)后2年内,有且仅有1次重新申请机会。
七、学位审议机构会务
(一)答辩、学位审核工作进度安排及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5月19日、8月20日、11月20日17:30前。
(二)学院将于2024年5月下旬、8月下旬、11月下旬左右召开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会议,对经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表现、课程成绩、论文答辩和学术成果等全面、严格审议,确保相关学位申请人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对于已满最长学习年限、所有评阅意见均为“修改后答辩”、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平均分数低于70分、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等情况,研委会应重点审议。
(三)对建议授予学位学生的信息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论文评阅结果、答辩决议等信息。
八、其他工作
(一)导师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应根据论文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二)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工作环节中,导师应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各项工作,遇到规定中未尽事宜应事先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联系;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问责有关人员。
(三)2025年已达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硕士5年,博士7年)须在本次完成答辩。
(四)学位申请人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评阅送审次数为2次,2次评阅不通过者,不可再次提交评阅。
(五)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日程见附件4。
(六)论文提交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9。
(七)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工作环节中,导师应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各项工作,遇到规定中未尽事宜应事先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联系;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问责有关人员。
(八)提交的所有内容不得手写,仅限表格规定页面,不得加页,双面打印。表格应以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download)和学院网站(https://szmed.sysu.edu.cn/zh-hans/teaching/inform)最新公布为准。
(九)既往缓授学位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位,按本次申请学位材料要求提交(论文不用再查重、送审、答辩)。
(十)既往通过毕业答辩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位,按本通知所有流程执行(论文不用再查重、送审)。
(十一)本通知将根据工作情况不断更新,并在毕业微信群、企微群通知,请密切留意。
(十二)不详之处,请咨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