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储存和使用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2-15
各实验室负责人:
学校今年4月曾发布《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做好2019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设备〔2019〕20号),请各单位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使用审批并建立动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台账。
为落实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规,现开展全校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台账核查。请各实验室全面核查实验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储存和使用情况,填写《中山大学病原微生物及样本使用备案登记表》(附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反馈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
如出现误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情况,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相关保管人、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