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总结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新成就,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山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详见附件)
请各位老师留意以下注意事项及申报时间节点:
一、申报条件
1.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截至2025年4月)。
2.第一成果完成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
3.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原则上不低于4年)。
4.成果牵头人只能申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含牵头人)参与不超过2项。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1.请申报者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中山大学教学项目和评优管理系统”中的“2025年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入口完成在线填报(含填写申报书并上传教学成果总结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2025年4月1日-10日学院组织审核后公示,2025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部、医学教育处审查。
注意:系统已设置时间节点,逾期无法提交。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学院教务秘书协助解决(联系人:常明/李培杰,联系方式:15889799599/13723581405/企业微信)。
附件一:教务部、医学教育处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二:中山大学第十二届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仅为参考样例,以系统填报为准).pdf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