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中层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组通字〔2024〕30号),以及教育部思政司、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等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学校开展中层以下干部、党员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学校广大党员、干部着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二、培训对象
学校中层以下党政管理干部;除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党政管理干部以外的其他党员(以下简称“其他党员”),包含流动党员。
三、培训安排
(一)中层以下党政管理干部
中层以下党政管理干部的培训结合2025年寒假职员培训开展,详见《校长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5年寒假职员培训暨中层以下党政管理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二)其他党员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组织其他党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组织生活或“三会一课”等,在2025年3月15日前安排1个半天集中学习视频课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以所在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为小组,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学习研讨,做好研讨记录。请各支部于3月20日前,将研讨记录、集中学习照片1张发到党务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
视频课程发布在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上党校”等平台。
已经参加前期学校党委组织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的干部,可不再参训。
四、有关要求
1. 参训学员应严格按要求参加培训,要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2. 坚持分类施策。对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训的,要安排自行学习补课。请假人数较多,应组织集中补课。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不对参训作硬性要求。
3. 务求培训实效。切实抓好培训的组织实施,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随意化和“低级红”“高级黑”等现象。
中山大学医学院党委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