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外人员实验室安全准入检查工作的通知
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校外人员实验室安全准入检查工作的通知
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校外人员应在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基础上,与相关实验室签订合同或安全协议,合同或安全协议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试验。
请各实验室负责人即日起,按照学校要求对本实验室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在12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附件)发送至邮箱:wanghy359@mail.sysu.edu.cn。如发现有校外人员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违规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该实验室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XX课题组校外人员名单(没有请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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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 |
是否已签订合同或安全协议 |
整改措施 |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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