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深圳市科技局2024年度第二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教研室、中心: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第二批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附件1)(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479700.html)的要求,现就项目申请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人员交流项目支持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国际会议,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本市或者国(境)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等项目,促进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外国专家学者的国际交流和往来。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1.活动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2.人员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与限项要求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深圳校区全时在职人员。
(一)活动交流项目
1.申请单位(中山大学·深圳)应当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承办方;
2.在本市举办的交流活动预算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
举办国际会议的,会议应当在本市举办,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或者主办方外事主管部门完成报批、备案手续,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
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在深圳或国外举办的大型科技合作交流推介会、科技合作项目对接会的,应当获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者批复。
3.活动交流须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
4.交流活动已获得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资助。
(二)人员交流项目
1.应邀外国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2.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位非兼职或者全职人员。
3.人员交流活动须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
4.外国专家学者来深交流相关费用已在国家、省和市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中支出的,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
(四)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有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行为和近3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在处分有效期内;
2.申请内容与已获得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3.近3-5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包括学校各类资金既往支持项目);
4.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5.违背科研伦理(涉及伦理申报期应有伦理批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管理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开展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申请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8月15日前,请将申报意向发到科研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
8月29日前
1.请申请人将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廉洁告知书(附件,彩打)纸质版材料交至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102孙燕琨老师办理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2.学院完成审核。
8月30日
学校审核。
9月2日
申请人下载状态为“待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的项目签字盖章页(请不要打印申请书,页码是不一样的,项目基本情况完成所有签字),交至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102、232办理盖章。
9月2日 12:00前
申请人上传签字盖章页扫描件,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逾期申报网将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
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按申报时间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获得立项资助的纸质申请材料由深圳市科创委另行通知提交时间和方式,请申请人务必保留好申报材料原件。
六、申请书填写指引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选择“个人登录”, 进入“经办企业账户”,进入“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报项目”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首次登录的项目负责人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开通账户。
形式审查要点请见附件3。
(一)人员交流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1)应邀外国专家学者应当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
(2)外国专家学者为申请单位非兼职或者全职人员。
(3)人员交流活动须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举办。
2.附件材料
(1)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管理员上传)
(2)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附件5)
(3)外国专家学者来深科技合作交流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方合作者姓名、外国专家学者姓名、国别、机构和职称,博士毕业时间,交流事项,在深停留时间,支出金额,是否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外方参与人、是否承担国家、省、市科技交流合作计划等情况)
(4)上年度国际合作报告(需详述项目、人才引进、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情况)。
(5)外国专家学者来深合作交流现场的彩色照片,差旅费、食宿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及财务票据。
(6)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需上传学校和学院两个版本。
(7)廉洁告知书(附件2)。
(8)申请的支持项目及资金未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函(无模板):学院出具承诺函并盖章。
(二)活动交流项目
1.交流活动基本情况
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
活动时间须在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活动地点:应当在深圳市举办。
主办单位:中山大学·深圳。
2.活动组织者基本情况
承担工作量的计量单位是“月/年”。
只要是深圳校区学院全职人员(无论是否有中山大学·深圳劳动合同或深圳社保),单位请填写“中山大学·深圳”,不用具体到学院。
项目组主要成员可以不填满。
3.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管理员上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管理员上传)
(3)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管理员上传)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5)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相关手续证明: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附件5)
(6)活动交流的批文、协议、合同等依据文件。
(7)活动交流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出席会议的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
(8)活动交流的邀请函;活动现场的彩色照片;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表(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外国嘉宾的护照(首页及入境带公安出入境部门盖章页的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专家名册、嘉宾证件、发言稿、论文、往来的电子邮件和参加活动现场照片等材料。
(9)项目执行所发生的费用清单、支出单据、集中支付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书。
(10)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需上传学校和学院两个版本。
(11)廉洁告知书(附件2)。
(12)申请的支持项目及资金未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函(无模板):学院出具承诺函并盖章。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