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省企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冯漫修 发布日期:2024-07-08

 

各教研室、中心: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日前已发布2024年度广东省省企联合基金(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项目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449061.html),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中卫科研联合基金》《迈瑞联合基金》(详细指南见附件2)其中我校仅符合申报迈瑞联合基金。

中卫科研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单位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三级医院(不包括省直属医院、珠三角地区的高校直属医院)。

迈瑞联合基金:专题1-5仅面向医疗机构,专题6不限制。

迈瑞联合基金拟资助101项,具体如下:

(一)重点项目4项,资助强度10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

(二)面上项目97项,资助强度1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

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和说明

(一)迈瑞联合基金申报基本条件

1.我校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

2.重点项目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面上项目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申报限制情况

1.申请人有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不得申报。

2.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申请和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总数限2即不能超过2项,包括申请2025年度省自然基金的面上或杰青项目、其他2024年度联合基金

4.申请人在研主持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三)科研诚信和伦理要求等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在同一年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涉及科技伦理相关问题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开展科技活动前应通过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5.涉及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科研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其中按规定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事先报告的,申报时须提供已签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6.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门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函(参考模板可在系统中下载)。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资助。

7.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8.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于项目书提交前至少一周办理伦理申请和生物安全承诺函。医学伦理联系人:冯漫修,动物伦理、生物安全承诺函联系人:陈淑娜。

 

(四)知识产权要求

  1.项目实施期内每年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3.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五)经费及合作研究要求

  1. 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4. 项目均实行“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项目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申报书模板具体以系统填报为准。

2.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

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4111,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3.阳光平台系统于7月12日起正式开放申报

请申报人于2024年7月29日(周一)17:00,在系统提交项目。学院于7月3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提交所有申报书至“待推荐单位审核”。

4.2024年8月1日(周四)至2日(周五)。学校财务处、科研院开展审核、形式抽查,提交所有项目。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