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总务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光明区中山大学人才保障性住房常态化选房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结合深圳市光明区中山大学人才保障性住房(下简称人才房)现有房源情况以及深圳校区教职工入住人才房实际需求情况,自2024年2月26日起,人才房按照“即审即选”原则开展常态化选房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人才房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和圳美一路交汇处、深圳校区南侧,紧邻荔山公园、地铁6号线支线中山大学站。人才房户型分为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65平方米)、三房两厅(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三房两厅(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四房两厅(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四房两厅(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六种基准户型。
人才保障性住房的月租金标准按照深圳市人才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承租人范围和申请条件
(一) 承租人范围包括工作地点在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的校本部在职事业编制人员、合同聘用人员、科研博士后人员和专职科研人员。
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应与承租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并以家庭为单位,在深圳申请一套(间)人才房。所申请的人才房仅供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居住。
(二) 申请租住人才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九级及以上职员职级。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深圳市购房优惠政策,未承租深圳市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教职工申请租住本项目后要腾退原入住房源,统一调换至本项目住房)。
3.申请人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本款第2项规定的条件。
三、配租标准
考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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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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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 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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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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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职务(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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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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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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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平方米左右单间或一房 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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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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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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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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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平方米左右两房及以下 户型 |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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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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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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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或七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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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平方米左右三房及以下 户型 |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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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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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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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或六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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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平方米左右三房及以下户型 |
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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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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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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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或五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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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平方米左右四房及以下户型 |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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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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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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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及以上(四级职员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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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平方米左右四房及以下户型 |
注:1.符合考量因素中的任一一个即可申请配租对应户型; 2.人才评定(TA-TD)为光明科学城“才享光明”人才服务分类标准。 |
家庭人口按照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家庭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包括入住教职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根据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父母不计入家庭人口,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的入住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计入家庭人口。
四、资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一)个人申请资料清单
(1)《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字+手印后的PDF扫描件);
(2)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国外学历和港澳台学历的必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学历情况并提供佐证);
(3)职称证明(若有)、职务证明(若有)、职级证明(若有)、光明“人才码”证明(若有)、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若有)等有效鉴定文件(PDF扫描件);
(4)申请人有效的劳动合同(PDF扫描件);
(5) 深圳市/广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社保清单时间要求:按照社保系统下载导出默认两年即可,包含最新月份,查询指引见附件2);
(6)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1.正常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2.法院判决离异:判决书);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PDF扫描件);
(7)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等无法依据户口本证明子女与申请人关系的子女出生证明(PDF扫描件);
(8)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身份证、户口本(作为共同申请人时提供,另需提供相关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非深户需提交居住证, PDF扫描件);
(9)个人承诺函(附件3签名+手印后的PDF扫描件);
(10)个人声明(附件4签名+手印后的PDF扫描件);
(1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证明(下载“i深圳”APP,在首页中间区域滑动选择“不动产查询”图标进入查询)
(12)深圳校区人才房申请表(附件5)
(二)提交要求
请各位教职工将申报资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zhangj875@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人才房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分级归档要求如下:电子版为文件夹形式(命名为“姓名+人才房申请材料”),内含资料清单中按清单顺序排列的各项材料(文件命名为“材料名”)
为便于资料录入,单个文件大小最多不超过5MB。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总务部工作人员将按照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至深圳校区逸仙楼610室进行线下选房,选房顺序以申请材料初审通过的先后顺序为准。
(二)申请人可以选择不超出配租标准面积的户型。
(三)申请人完成选房后,总务部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报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请申请人务必确保填写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如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过程中发现教职工存在不符合人才房申请条件,或不符合某个户型配租标准的,教职工需配合对已选中房源进行调整。教职工申请配租的审批结果以深圳市光明区住房与建设局通知为准。
(四)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申请人资料通过后,总务部工作人员将通知教职工办理入住。请申请人在收到工作人员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学校将收回所选房源。
(五)申请人在正式办理了入住手续后,须及时腾退原租住的校外公租房和校内公寓。
特此通知。
附件:1.光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
2.社保证明查询打印指引
3.个人承诺函
4.个人声明
5.深圳校区人才房申请表
总务部
2024年2月26日
(联系人:李石圳,联系电话:0755-23260082 ; 张嘉,联系电话:0755-2326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