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专项的申报通知

发布人:冯漫修 发布日期:2024-02-05

各教研室、中心: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我校国内外学术影响力及国际学术话语权,推进我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迎接百年校庆,现启动2024年度“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专项申报,以资助各单位主(承)办的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学校设立“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专项经费,资助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国际学术会议。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须取得教育部批文,会议举办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单位须为我校直接从事教学或科研的机构,含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各有关科研机构等,须具备召开国际学术会议所必需的组织力和号召力,会议主题及内容先进、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及影响力。

二、资助类别

学校支持各单位主(承)办能较大提升我校国际知名度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如重要国际组织的学术年会,具有较高国际声誉、与重点学科建设相关、与学科交叉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鼓励会议主(承)办单位培育学术会议品牌。

根据主(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会议规模、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资助类别分为四档:

1.一档国际学术会议。外单位参会人数150人以上,其中海外参会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少于外单位参会人数的20%,至少有3位外国知名专家作主题报告。

2.二档国际学术会议。外单位参会人数100人以上,其中海外参会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少于外单位参会人数的15%,有外国知名专家作主题报告。

3.三档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前沿科学领域的双边学术研讨会或外宾人数为15人以上的多边学术研讨会。

4.四档国际学术会议。前沿科学领域学术研讨会,外宾人数15人以下。

三、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或各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中山大学重点发展项目管理细则》(中大发规〔2021〕22号)、《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中大财务〔2024〕3号)、《中山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3〕8号)、《中山大学项目评审费、讲座报告费发放管理细则》(中大财务〔2022〕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开支。经费开支范围为:可开支会议费、会议代表差旅费、参会专家劳务报酬、会务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同声传译人员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赁费、会议论文集出版费或制作费等。如需为会议特邀的国(境)外专家发放讲课费,主办方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列入会议预算中,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支。

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在申请时单独列示,经批准后按计划开支,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相关材料提交

1. 申请国际学术会议请填写《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主(承)办会议的有关佐证材料(教育部批文、背景资料、主要报告人简介、会议通知等)。要求:《申请表》和佐证材料需合成1个PDF文件,以“会议类别-负责人姓名-申报单位-申报类别”方式命名,如“国际会议-张X-XX学院-二档会议”。请填写《高层次国际会议申请汇总表》(附件2)excel文件。请将以上材料于3月22日前发至学院科研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

2. 原则上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学院组织遴选后,将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于3月29日前发送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xialei9@mail.sysu.edu.cn。

3. 为加强宣传、扩大会议影响力,受到资助的项目应在会议举办前一周提交预告海报或宣传推送,会议结束后三天内提交新闻稿件。

4. 受到资助的项目应在会议结束一个月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报告提纲参考附件3。

 

 

附件:1. 《举办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 《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申请汇总表》

           3. 会议专项总结报告提纲

           4. 举办会议各类材料提交要求一览表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