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教研室、中心:
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附件1)的通知,学校现启动2023年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请集中力量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1. 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要按照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2〕4号)(附件2)要求,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2. 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需落实自筹来源并提供自筹经费承诺函。
3. 学校限申报5项,各二级单位限推荐1项。重点考虑应用研究基础能力强和有成果转化前景的团队,且3年建设期能产生明确的产品或技术并设定具体的预期专利、成果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项目数和金额。
4. 拟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不得与学校现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平台建设内容重复。
二、 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粤发改规〔2022〕4号文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附件3),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储能、纳米新材料等领域。
2.项目建设应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3.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4.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2000万元。
5.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
三、 时间安排
1.11月18日中午12:00前,反馈申报意向(附件4)至学院科研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并请和科研秘书联系,由于学校统筹安排时间要求,逾期未反馈视为放弃申报。
2.11月19-20日,学校视情况组织校内遴选,通知另行发布。
3.11月26日前,报送经本单位初审后的《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附件5)、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6)、承诺书(附件7)、自筹资金承诺函(附件8)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至科学研究院审核。如有合作单位,请提前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办理合作协议(附件9)。
4. 11月29日前,完成材料修改工作,报送申报材料终稿电子版至科学研究院,全部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无线胶装成册)至中山楼401办公室。
5.11月30日前,学校完成审核推荐。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