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教研室、中心: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见附件),现按要求开展我校202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不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2.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以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186号)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方可申报。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以下(含副高)职称,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面上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本单位中级或副高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本单位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未获得医学基金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以上(含硕士)或中级、副高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4.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5.获得过省医学基金及省级以上级别项目资助的科技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我院有1个推荐名额。
2.学院将组织项目遴选工作。
3.可到管理系统首页的“下载区”下载《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学院组织完成项目遴选工作后,将联系为申报人开通账号,并通知申报人登录系统(http://kj.gdmed.net)进行填报。
4.申报项目涉及的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须在申报项目前,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5.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由于省卫健委采用网上填报,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相关手册,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2.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3.《形式审查表》需填报完整,由各单位审核打钩盖章,装订在申报书后面一起报送。
4.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所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均应设立伦理委员会,尚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非医疗卫生机构须在申报时提交伦理承诺书(承诺书参考模版见附件)。非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申请项目应提交说明,由本单位伦理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资助额:面上项目1万元,青年项目5千元。
2.项目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须与申报书一致,请谨慎填报研究内容及目标。其中,总经费指拟新增经费总额,不含已投入经费,如获立项,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五、申报时间要求
1.请项目申报者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意向告知学院科研秘书fengmx@mail.sysu.edu.cn。请于11月1日前将申报书初稿发到科研秘书邮箱,用于项目遴选。
2.请获得学院推荐的项目申报者尽量于2023年11月13日前上网提交申报书。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下午5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3.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下载申报书PDF文档,项目负责人申报人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申报材料一式1份(A4双面,双针装订)和汇总表,于2021年12月4日前交到科研院,学校统一盖章报送。
附件:
1.《便-2023-1189-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2.《附件1-形式审查表》
3.《附件2-伦理承诺书》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