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深圳市稳定支持计划面上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冯漫修

各位老师: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下达中山大学·深圳2023年度高校稳定支持计划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函〔2023〕72号),现启动我校2023年度深圳市稳定支持计划面上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要求

2023年度新设项目仅支持基础研究专项面上项目,具体如下:

(一)申报范围:面向深圳校区各学院,支持科研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稳定支持项目负责人应为深圳校区各学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科研人员(不含专职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40岁以下具有研究潜力或基础的科研人员。不允许有合作单位。

支持与深圳20+8产业紧密结合的项目;鼓励与深圳本地企业有紧密合作的科研人员申请该项目。

(三)推荐数量:各学院根据《中山大学深圳市稳定支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科研〔2021〕26号)及本申报通知要求,进行院内遴选评审后报送科研院,各学院限项3个。科学研究院组织校内遴选。

(四)限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项2023年度稳定支持项目(计入限项范围);

2.2023年度已申请深圳市基础研究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3.已获得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类稳定支持项目。

4.申报和正在承担(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5.已获得学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军人才、青年拨尖人才、青年教师重点项目培育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6.作为稳定支持项目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两个项目(包含在研和申报)。

二、研究期限及资助强度

(一)研究期限:本类项目研究期限3年(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

(二)资助强度:30-60万元/项;一次性下达经费。资金来源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

三、具体组织形式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报送的本年度拟支持学科领域(详见9月27日邮件),结合学校学科与载体规划建设,自主进行项目组织和遴选,要求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名(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各学院需将遴选结果在本单位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拟推荐项目,上报科学研究院。

科学研究院对各学院推荐的拟推荐项目进行校内遴选,提请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予以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立项后各学院自行建档进行中后期管理工作,每年3月底前向科学研究院报送本单位稳定支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科学研究院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项目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说明及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四)如为原已接受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有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行为和近3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在处分有效期内;

2.申请内容与已获得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3.近3-5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包括学校各类资金既往支持项目);

4.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5.违背科研伦理(涉及伦理申报期应有伦理批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管理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开展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地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任务、目标、验收成果、经费预算和项目实施期限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不予修改调整。表格和下方具体文字描述有关论文、专利等数字指标需要核对,立项时取两者最高值。(一般来说,论文总数=SCI检索数+EI检索数)

实施期培养的博士、硕士,在验收时需提供相应人员的学位证书,或者其所在学校出具的委托培养证明。实施期内聘用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证书的员工,不属于实施期培养的博士、硕士。

实施期产生的专利、转件著作权,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中山大学·深圳应为第一利权人。

实施期发表的论文、专著,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组成员应为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且其在论文、专著中标注的第一所属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深圳。

专著是指学术著作,并非软件著作权。

技术指标应尽可能量化、可被检测。

成果明细表应注明与稳定支持自设项目归属关系。

(七)项目经费概算:间接费用可使用以下链接协助计算https://fund.iaoe.xyz/?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项目类型选择省、市级科技研究类项目;其中管理费用补助支出为间接费用的30%,由学校扣除,单位水电气暖等消耗 为间接费用的30%,由学院扣除。

五、时间节点

10月7日17:00前

申报意向及信息征集:请将以下内容发到学院科研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

1.项目所在的学科领域,国内外影响力、发展前景以及面临的机调挑战等方面内容,150-200字。

2.项目预期成果:请详细列出文章、奖励、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队伍、科研平台等方面的可量化考核预期成果,150-200字。

10月20日17:00前

请将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初稿发到学院科研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开展院内遴选。

11月1日17:00前

获得学院推荐后,请将项目材料交至医学院104A,电子版发科研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

(一)推荐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项目申请人签字)(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五份);

(二)本单位项目清单(电子版)。

11月18日前

科学研究院对各学院推荐的拟推荐项目进行审查,提请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予以校内公示。

11月28日前

image-20230928193755-2 1.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

 

 

2.学院完成审核。

11月30日12:00前

科研院进行审核,提交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审批。

 

 

附件:

1.《中山大学深圳市稳定支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科研〔2021〕26号)

2.《中山大学深圳市稳定支持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细则(试行)》(中大科研〔2021〕24号)

3.拟推荐项目申请书-模板

4.拟推荐项目清单

5. 拟推荐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