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中山大学支付资助金的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与“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根据项目计划安排,2024年的项目自通知发布日起接受申请,并将于2023年11月中旬(审核计划2024年1-8月的出访申请)和2024年8月中旬(审核计划2024年9-12月的出访申请),分别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评审。
一、资助类型
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资助项目资助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到国外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参加培养必需的进修、访问学习与合作研究。其中进修或访问学习时间为3~6个月(不含6个月),合作研究时间为6~12个月(出访时间一般为整数月数)。
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倾斜支持理工医科博士研究生,尤其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倾斜支持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等学科博士研究生。
- 资助额度
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的资助额度参照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美国二类地区资助标准,为每年(按12个月计)15万人民币,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的时间核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每年(按12个月计)12万人民币,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的时间核定。
- 基本条件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2. 申请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 获得外方邀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出国学习的正式邀请函。
4. 申请人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
5. 申请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英语条件要求)。
6. 申请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者,须承诺毕业后至少在广东省服务2年。
四、审核与执行程序
- 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提交下列申请材料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1)《中山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1);
(2)导师推荐信;
(3)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非导师)的推荐意见;
(4)外方导师或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须注明到达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到达),明确出访期限;
(5)申请人访学与合作研究国外导师、出访机构简介,简介内容包含国外导师学术水平、出访机构综合或学科研究方面的排名情况;
(6)英语水平证明(须达到国家公派英语要求,包含外导开具的语言合格证明);
(7)在读期间成绩单;
(8)已获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 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与推荐: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材料,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格、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查,并请专家(非导师)评审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1)培养单位党委须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审查,并填写审查的具体情况和意见;
(2)培养单位组织至少2名专家对通过思想政治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出国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出国学习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的学习、科研能力,预期成果等情况评审;
(3)评审通过后,培养单位对拟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或培养单位提交审核后的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依据、公示证明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管理处106室。
4. 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及留学的相关信息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生是否违纪或其他思想政治方面的审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留学单位进行审核。
5.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6. 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批次公布本年度各评审期的资助名单,并通知拟资助人领取研究生院统一开具的英文版资助证明。
7. 拟资助人应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附件2)办理出国手续,凭审核完成个人与导师签署的中山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协议、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或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签证、机票订单等,办理领取经费审批通知等相关手续。
8. 拟资助人在研究生院领取经费审批通知后,应于通知有效期内,持出国(境)申报表审批材料、个人护照、签证、机票行程单、住宿订单等资料,自行前往财务处办理领款。领款后作为受资助者,按申请计划出访。
9. 受资助者须按期回国后,并于回国15日内登录大学服务中心(USC)系统进行研究生回国(境)返校登记申请,按照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填报,并上传出入境记录、外方导师评述函、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材料及1-2张个人学习交流照片等材料,以进行结项。
四、其他有关说明与要求
1. 根据学校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出国,逾期资助资格自动失效;因签证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出国的申请人,可申请下一年度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因个人原因放弃资助资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
2. 本项目对每位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仅资助一次;不资助曾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出国6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和已经在国外的研究生或出国前没有申报回国后补办的申请;不资助已经在延期状态的研究生。
3. 本项目受资助人应按申报的出访机构、出访期限和出访计划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变更;资助协议书内容不得更改,只填写范本协议的空白部分。
4. 所有列入资助计划但无法出行的研究生均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份“中山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 (附件3),说明具体情况与原因,说明表须学生个人签名,导师审查签名确认;同时告知国外合作导师,积极、诚信地取得对方谅解。完成事项后,提交外方导师知情同意的文件(如往来邮件等)和“中山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至研究生院106室。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未出行情况说明材料,将不再允许申请此项目。
5. 受资助研究生派出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附件2)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协议约定学生,研究院有权利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要求退回资助款。
6. 申请、行前及结项材料可参照附件4指引准备。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