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冯漫修 发布日期:2023-08-24

各位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以下简称“奖助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2021年第1次、2022年第1次全体会议相关要求,研究生院组织开展2023学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博士、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不含2020级及此后年级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金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原则

根据学校奖助规定的要求,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2022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拘泥于简单化、指标化、数据化的评价模式,多角度引导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风清气正、潜心治学、宁静和谐的学术环境,实现研究生奖助金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符合研究生奖助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学院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下达的奖助金名额不区分年级,学院根据各年级的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助金名额。

1. 学校下达的奖助金名额

年级

一等/校长奖助金

二等/一等助研金

三等/二等助研金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40

42

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评以上等级的研究生人数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3

21

2020-2021级博士研究生

2

8

2022-2023级博士研究生

2

17

2. 根据各年级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助金名额

年级

总人数

一等/校长奖助金

二等/一等助研金

三等/二等助研金

2021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7

13

13-14

符合评审条件,但未获评以上等级的研究生人数

2022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42

14

15

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7

13

13-14

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5

3

5

202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7

5

8

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6

5

8

2020级博士研究生

10

1

2

2021级博士研究生

23

1

6

2022级博士研究生

21

1

10

2023级博士研究生

16

1

7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具体请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相关规定。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助金的评审、发放、管理等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为主,同时应有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2. 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博士生奖助金通过答辩评审,硕士生奖助金通过材料评审。

(1)入学一年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2023级博士生:请于8月27日17:00前填写问卷并上传资料https://www.wjx.cn/vm/wTX4uo0.aspx。请注意按格式填写齐全、规范。

(2)2023级硕士生:不需提交申请材料,通过考察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进行评审。

(3)除了2023级硕士生以外的研究生,若符合评审条件,未提交申请者按三等奖助金、二等助研金发放。

(4)博士生答辩

1)每人答辩时间为5分钟,PPT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攻博研究计划(包括现有基础、研究工作的创新点、工作计划以及预期目标等),PPT中不能出现导师姓名。

2)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和现场问答情况进行独立评分,按照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3)答辩时间预计于9月6日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经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评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核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助金评审结果。

 

附件:1. 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2. 参评名单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