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企联合基金项目(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的通知
各教研室、中心:
广东省基金委已发布2023年度省企联合基金(公卫医药)项目申报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233664.html),现将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申报要求
公卫医药领域省企联合基金重点支持中药现代化、医用材料、体外诊断、生物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研究成果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本年度联合基金主要包括:
一方制药联合基金:主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的应用有效性与安全性、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药学药效、中药种质资源等研究,为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应用提供研究证据支撑。
中卫科研联合基金: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临床重大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迈瑞联合基金:主要支持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临床重大疾病筛查诊断领域的探索性研究和转化性研究。
三支基金对申报单位要求的如下:
一方制药:附属医院+涉及指南研究方向的学院均可牵头申报,临床研究项目仅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附属医院牵头申报。
中卫科研:因指南限制珠三角高校附属医院不可申报,因此我校广州、珠海、深圳附属医院及学院均不可牵头申报。
迈瑞:仅附属医院可以牵头申报。
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一)申请人基本申报条件
类型 |
对申请人基本要求 |
一方 |
Ø 重点项目:高级职称,且承担过市级以上项目 Ø 面上项目: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Ø 申报临床研究项目,申请人需具有GCP相关证书 |
中卫科研 |
Ø 重点项目: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研究经历,且未主持过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Ø 面上项目: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研究经历,且未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国自然青基除外)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 |
迈瑞 |
Ø 重点项目:高级职称 Ø 面上项目: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
(二)项目申报数量限制及互斥要求
单位层面不计申报指标限制,对个人限制如下:
1.在研省科技项目(平台类、普惠性、后补助除外)达3项,或在研省自然项目达2项的,不得申报;
2.存在逾期一年未验收项目(平台类、普惠性、后补助除外),不得申报;
3.每人只能申请一项公卫医药领域省企联合基金,同一年度最多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4.已获得2023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不得申报;
5.在研广东省重点研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不得申报。
以上申报数量限制原则上由申报系统自动限制。
(三)科研诚信要求及相关附件
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相关研究基础等,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立项后指标自动转化为任务书考核指标,不可夸大),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一稿多投”,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①若涉及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等),请参照附件2流程办理《生物安全承诺函》。联系人:陈淑娜。
②若涉及科技伦理,请提前办理“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证明材料,医学伦理联系人:冯漫修,动物伦理联系人:陈淑娜。申请临床研究项目的,需提交正式伦理批件。
③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请联系学院和科研院办理附件3:《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
(四)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将联合出资方、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推动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转化。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省企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省企联合基金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面上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3个。临床研究项目可适当增加合作研究单位数量。
2.项目组成员中若包含中山大学以外的境内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被视为合作单位,需签署合作协议。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身份证明材料”(附件4),港澳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或合作单位形式参与。
3.存在合作申报单位的,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并上传到申报系统,合作协议签署流程详见附件5。
二、申报方式
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http://pro.gdstc.gd.gov.cn/)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1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8月25日,申报系统开放。
8月24日17:00前,重点项目申报意向提交,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科研院将组织资格审查。
9月5日(最迟),涉及港澳合作的项目于合同管理系统发起合作协议审核。
9月18日(最迟),完成合作协议、伦理审查、生物安全承诺、人遗资源承诺函用印(不涉及的项目无需办理)。
9月21日17:00,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9月24日17:00,学校于系统完成所有项目提交。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