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教研室、中心:
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1087号)(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广东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
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
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未来产业包括卫星互联网、光通信与太赫兹、干细胞等。
二、申报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中山大学可申报1个,各附属医院以医院名义申报,不占用中山大学指标数,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医院原则上不能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2.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3.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时间安排
1.8月15日前,请将申报意向(附件2)发至科研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我院可推荐1项。
2.9月5日前,通过遴选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申报书初稿。如有合作单位,合作共建协议(模板见附件3)需预留10个工作日通过合同管理系统(https://contract.sysu.edu.cn/)办理。
3.9月13日前,申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完成材料修改工作。
4.9月15日前,学校完成审核推荐。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1087号)
2.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意向表
3.联合申报平台合作协议书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