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冯漫修 发布日期:2023-07-15

各教研室、中心:

    根据《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附件1)的要求,现就项目申请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食品与化妆品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研究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课题指南详见附件2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实施期限:技术攻关、科技应用示范单、基础前沿研究单个项目为3年,软科学单个项目为1年。

    支持强度:技术攻关、科技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基础前沿研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软科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申报条件与限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需提供中山大学·深圳劳动合同),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为19661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软科学类为19641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

    技术攻关课题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申报;应用示范课题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单位)、企业联合申报

    (二)限项要求

    1.项目申请人总计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和2023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2.项目申请人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含)3项。

    3.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不能重复申请同一个项目。

    (三)合作单位

    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3家(含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基础前沿研究、软科学类项目可单独申报)。合作单位最多为3家(软科学类项目合作单位最多1家)。

    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60%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需提供中山大学·深圳劳动合同),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申请人所在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中山大学非深圳校区学院、中山大学附属医院也算作合作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

    (2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四)其他

    应用示范项目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或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

    (四)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附件11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有违反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行为和近3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在处分有效期内;

    2.申请内容与已获得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3.3-5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包括学校各类资金既往支持项目);

    4.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5.违背科研伦理(涉及伦理申报期应有伦理批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管理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开展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申请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717日中午1200前:1.请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清单》(附件6Excel电子版发送至fengmx@mail.sysu.edu.cn。学院汇总后当天报科研院。2.科研院根据限项情况统一组织校内遴选。

    720日:请将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附件5)和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4)、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装订好纸质版材料,到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102办理盖章,扫描上传至系统。(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请勿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处签字)。

    724日前:申请人提交,学院完成审核。

    725日:学校审核提交。

    726日:下载状态为待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的项目签字盖章页(请不要打印申请书,页码是不一样的,项目基本情况完成所有签字,承诺书不要签字),到广州校区南校园中山楼102办理盖章。

    727 12:00前:申请人上传签字盖章页扫描件,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逾期申报网将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按申报时间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获得立项资助的纸质申请材料由深圳市科创委另行通知提交时间和方式,请申请人务必保留好申报材料原件。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