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真正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教师选聘为研究生导师,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启动2023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2023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院〔2021〕1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的有关要求开展。补充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包括校内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认定、已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者申请跨/转学科任职资格的认定,以及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任职资格的认定。校内人员面向校本部在职专任教师、附属医院在岗在编的医教研系列人员且现任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二)学校各类新引进人才及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转聘教师职务人员,已完成首聘期阶段性考核(首聘期为三年的申请人,需已完成两个及以上年度考核;首聘期为五年的申请人,需已完成阶段性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方可纳入本次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范围。
(三)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均需单独进行认定。
(四)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2.学术科研业绩不低于申请导师资格所在学科的依托单位已有博士生导师的平均水平;
3.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近三年取得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较好的资源支撑。如需填报科研项目,建议填报近三年主持的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项目;
4.具有我校评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当年(2022年)取得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不填报科研项目。
(五)申请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
2.具有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3.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近三年取得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较好的资源支撑。如需填报科研项目,建议填报近三年主持的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项目;
4.具有我校评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当年(2022年)取得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不填报科研项目。
(六)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我校评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且近三年主持过经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原则上需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经历;
2.近三年内取得较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较好的资源支撑。
(七)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我校评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且近三年主持过经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在行业产业锻炼实践半年以上或主持行业产业课题研究、项目研发的经历;
2.原则上需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经历;
3.近三年内取得较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能够为研究生培养提供较好的资源支撑。
二、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及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要求的校内人员,须于2023年4月23日前通过“研究生导师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网址及路径为http://gms.sysu.edu.cn/-导师管理-导师资格认定,登录账号及密码为本人学校NetID及密码)提交个人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网上申请方法见《导师资格认定申请系统用户手册》(附件2)。
申请人本人在《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或《中山大学跨/转学科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上签名确认,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申请表说明的顺序进行装订),请于4月24日17:00前交医学园104A,学院复核人员在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名,退回原件。
对于申请导师资格认定的学科不属于申请人所在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负责审议的,申请人应先将有关申请材料交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通过审批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含医德医风)审查意见后,再将申请材料报送相应学科导师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同意受理后提交至其学位审议机构进行审议。
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认定须与合作单位签订校级合作协议,且已开展实质性科研合作。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3),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4日17:00前提交至医学园104A,并请填写拟认定博士生校外合作导师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或拟认定硕士生校外合作导师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博士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人代表性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7)或硕士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人代表性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8)、博士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人培养支撑资源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9)或硕士生校外合作导师申请人培养支撑资源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0),发到研究生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审核通过后交由相应学位审议机构进行审议。校内合作单位应就校外合作导师申请情况另附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
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位审议机构将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认定的基本条件对各类申请逐个审议,并确定推荐顺序。
对申请人政治素质及师德师风(含医德医风)的审查将于会前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党委执行,
(三)审议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研究生培养单位对通过审议的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按照培养单位推荐顺序排列)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接受申诉及异议,并按《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四)学院报送相关材料
培养单位于公示期结束后,将于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五)研究生院形式审查
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审议通过且无异议的拟认定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开展形式审查。
(六)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拟于6月中旬审议拟认定各类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推荐名单。视需要决定是否开展博导资格申请人答辩环节。
(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研究生院将通过审议的拟认定各类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推荐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核批准。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