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推荐选拔医学院院长助理的通知
各位老师:
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推荐选拔院长助理(协助负责学院人才引进和平台建设等工作)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根据《中山大学直属学院(系)院长(主任)助理及非直属系负责人管理工作规程》要求,任职条件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2.熟悉学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有胜任相关岗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首次任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二、选拔任用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任用。主要程序为:
1. 民主推荐:学院直属党支部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对岗位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 组织考察:学院直属党支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听取教职工意见,并形成考察材料。
3. 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任人选。
三、聘用时间和待遇
聘用期二年。聘用期间按学院规定享受同职待遇。
附件:《中山大学直属学院(系)院长(主任)助理及非直属系负责人管理工作规程》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