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层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
根据《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和学校近期工作安排,2018年度中层领导人员考核工作定于2018年12月启动。
一、考核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单位与个人关联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考核时间及范围
2018年度考核的时间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考核范围为校长助理、校机关各部处室、校区、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机关党委、产业集团的党政正副职和副处实职及以上干部。其中:
1、2018年9月30日及以前岗位调整的中层领导人员,在新单位新岗位考核,10月1日及以后岗位调整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原单位原岗位考核。
2、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聘任的中层领导人员,只进行个人书面总结,不进行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
3、2018年7月1日及以后新提任的中层领导人员(本单位本部门副职提任正职的除外),只进行个人书面总结,不进行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
4、选派到地方挂职的中层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挂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5、兼任多个职务的中层领导人员,每个岗位原则上都要考核,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各个岗位任职情况。
6、考核期内退出领导岗位的,不参加中层领导人员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主要是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学校对中层领导人员实行分类考核。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实行个人综合测评与所在单位工作综合绩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中层副职领导人员实行个人在单位内部述职述廉及测评的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如下:
(一)总结
1、单位总结
各单位向学校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一份书面总结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学校下发的《中山大学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评价试行方案》。
2、个人总结
中层领导人员个人分别填写《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2018年度考核表(适用于正职)》(附表1)、《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2018年度考核表(适用于副职)》(附表2),重点突出个人政治思想表现和廉政情况以及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和亮点。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还要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密工作责任制、学法用法、统战工作等情况作总结。二级党组织书记要结合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要求进行总结。字数一般在1200字以内。
(二)述职述廉
1、单位述职述廉
各单位提供的2018年度工作总结将作为单位述职述廉材料。学校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对述职述廉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分类组织进行集中述职述廉。
(1)学校党群部门正职述职会议。
(2)学校行政部门正职述职会议。
(3)直属单位、产业集团正职述职会议。
(4)学院、直属系院长(主任)述职会议。
(5)附属医院院长述职会议。
集中述职述廉会议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由学校党委按照有关要求另行组织。
集中述职述廉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个人述职述廉
中层领导人员(正副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述职述廉。单位教职工人数不满50人的,原则上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述职述廉;教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范围应包括:党政班子成员,党委、纪委委员,教代会代表、内设机构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参加人数一般应不少于50人。
(三)民主测评
1、单位工作测评
具体要求见学校下发的《中山大学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评价试行办法》。
2、个人综合测评
对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
(1)对学校党群部门正职进行测评。
(2)对学校行政部门正职进行测评。
(3)对直属单位、产业集团正职进行测评。
(4)对学院、直属系院长或主任进行测评。
(5)对附属医院院长进行测评。
以上测评范围均为:全体校领导,校长助理,中层领导人员,本单位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及其他各类人员代表等。
(6)对二级党组织书记进行测评。测评范围为:校党委常委,二级党组织书记,党群部门正职负责人,院长(系主任)代表,师生党员、群众代表等。
对中层副职领导人员进行测评。测评范围为本单位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
3、测评工作安排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填写《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正职)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测评用表)》(附表3)、《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副职)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测评用表)》(附表4)。各单位的正职测评表(附表3)由本单位考核小组回收集中上交党委组织部统计;副职的测评表(附表4)由本单位考核小组负责回收统计,并填写好《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副职)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汇总》(附表5)上交党委组织部。
(2)其他测评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发展规划办和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组织。
(四)综合评定
1、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在单位工作测评和个人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再提交干部小组会讨论,报党委常委会批准。
2、院系、附属医院副职,在个人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等级建议,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初步结果(优秀指标占单位指标,单位优秀率不超过15%)并报党委组织部,由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再提交干部小组会讨论,报党委常委会批准。
3、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产业集团党政副职,在个人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所在部门或单位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等级意见(优秀指标占单位指标,单位优秀率不超过15%)并报党委组织部,由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再提交干部小组会讨论,报党委常委会批准。
4、受行政和党内处分领导人员的考核等次,参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意见反馈和考核结果运用
1、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通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班子成员反馈,必要时直接向干部本人反馈。
如考核对象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党委组织部提出复核申请,经党委组织部报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或者变更的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职务职级等次升降、奖励惩处、业绩津贴发放以及调整领导班子等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归入干部档案。
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和工作岗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程序建议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部,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等部门和有关院系、单位负责人组成。
党委组织部作为秘书单位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党工委,校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应根据学校考核原则要求和程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领导人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完成测评后,请尽快把《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正职)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测评用表)》(附表3)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统计。并于2019年1月4日前将《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2018年度考核表(适用于正职)》(附表1)、《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2018年度考核表(适用于副职)》(附表2)、《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副职)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汇总》(附表5)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附表:
1.《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2018年度考核表(适用于正职)》
2.《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2018年度考核表(适用于副职)》
3.《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正职)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测评用表)》
4.《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副职)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本单位测评用表)》
5. 《中山大学中层领导人员(副职)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汇总》
(相关表格下载:党委组织部首页-下载专区-干部工作)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