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3-23

各教研室、中心: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283号,附件1)和《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大科研〔2021〕45号,附件2),现将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岗青年教师;能以“四个面向”为指导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有望取得重要研究进展的优秀学术骨干。

      (二)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本类项目研究期限1年,单项资助强度一般项目为5万元/项,重点项目为10万/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获得1项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3个项目(包含在研和申报);不得同时依托省部级以上平台和依托院系申报。

      3.历年来获得过青年教师培育项目和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不予资助。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申报不予受理: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目前有在研的学校经费支持的各类科研项目;

      (3) 申请内容与已获得的各类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重复;

      (4)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终止的;

      (5)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含5年)以上,没有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6)违背科研伦理(涉及伦理申报应有伦理批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新一代人工智能等管理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项目开展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5. 年度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年度结余经费将于11月20日前收回学校统筹且不再拨返。

      二、项目组织评审形式

      1.院系自主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如下:

      (1)请申请人于3月28日17:00前将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3)、项目清单(附件4)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限额申报,逾期不受理。

      (2)学院组织评审推荐至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院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出库项目。科学研究院不再组织评审。

 

附件: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管理细则》

         3.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

         4.青年教师培育项目清单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