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资助经费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3-07

各位导师、研究生:

  2023年研究生业务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内涵式质量提升资助经费项目”开始申报。

  一、资助计划和要求 
  1.学院和导师可申报类型:2023年我校拟资助已有一定开展基础和影响力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学术论坛等5类,每个类型各立项8-10项,每项按3-5万元标准资助,每个培养单位每类最多申请1项。

  5类项目说明如下:

  (1)研究生学术论坛:面向国内外在学博士生,选拔优秀博士生进行学术交流,同时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点评或作专题前沿学术报告,旨在提升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2)暑期学校:面向国内各大院校和研究院所中相关专业的在校硕士、博士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或作前沿学术报告,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同时,吸引国内重点高校优秀硕士生入读我校,优化博士生生源。

  (3)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人员、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同一基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合作单位时,应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相应计划和制度的落实、执行以及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4)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岗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原则上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案例应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实践工作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案例素材应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5)专业学位实践课程(与行业产业共同开设):面向专业学位,课程建设需要行业导师参与。

  2.研究生可申报1类,共立项10项,每项按2万元标准资助,每个培养单位最多申请2个。请动员研究生积极申报。

  说明:为促进跨学科的教育与研究,培养引领未来的人才,2023年起,研究生院拟资助有志于从事交叉研究、学术创新的研究生立项申请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针对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此项目必须为学科交叉类学术项目,可院内和院外学科交叉,若跨院系,请项目申请人确认好牵头单位,不要一个项目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占用申请名额。

  3.经费以培养单位为整体进行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由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一般为院长)担任经费负责人。

 

  二、申请程序 
  1. 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经费申请书》进行经费申请,研究生学术论坛、暑期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专业学位实践课程分别填写附件1-5,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填写附件6。
  2. 研究生院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在名额范围内评选出资助单位。 

  3. 研究生院按资助单位名单向学校申请经费划拨事宜。

 

  三、其他事项说明
  1. 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要求按《中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中大发规〔2022〕3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业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大研院〔2021〕85 号)执行,学校将在年内适时组织项目经费检查,对经费执行达不到规定进度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统筹管理。 

  2.材料提交:请在2023年3月13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经费申请书》word版发送至学院研究生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学院遴选后于3月16日前报送学校。欢迎各位师生积极申报,因评审节点限制,逾期不能受理。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