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的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18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61人、硕士研究生288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各培养单位按正常学制内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的5%评选,奖励金额1500元/人(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不发放奖金,仅颁发荣誉证书)。
医学院名额: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博士2人,硕士2人。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2.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名额:1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选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同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各培养单位可根据相关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成果评审要求。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9月25日17:30前,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yxyky@mail.sysu.edu.cn,纸质版经导师签字后送交至东校园格致园3号1单元1105,或北校园红楼前座126。
10月11日17:30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
应提交的材料:《中山大学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18级新生无需提交成绩单)、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时间:9月25日17:30前。
应提交的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18级新生无需提交成绩单)、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yxyky@mail.sysu.edu.cn,纸质版经导师签字后送交至东校园格致园3号1单元1105,或北校园红楼前座126。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