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12月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2021年12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应主动与研究生联系,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从严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研究生导师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修订版,下同)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从资格审查到学位论文答辩等各环节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
二、答辩申请
1. 申请人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答辩申请(有预答辩要求的应先通过预答辩),以及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信息。答辩申请须经导师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系统填报信息须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一致,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改动。申请人导师是第一责任人,须严把论文质量关,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系统申请答辩日期:院内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请尽早提交答辩申请。(申请“暂无发表论文申请答辩”的,需导师同意申请答辩证明材料)
2. 学位申请人须于2021年10月2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电子版学位证书照片的上传及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对于已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申请人,应登录系统对照片进行核实(学位管理—下载答辩申请书—上传学位照片);对于未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学位申请人,须于按附件1的提示上传照片。上传的电子版照片规格必须符合要求且与学位证书使用的纸质照片一致,严禁上传规定之外的电子版照片。
3. 为保证顺利填写答辩申请,学位申请人须在填写答辩申请前核对课程学习成绩。
三、答辩资格审查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是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的一项重要反映,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请申请人在系统中完整、准确提交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信息。
2. 各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做好研究生答辩申请书、成绩单、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等资料审核工作。
3. 在学期间未发表符合要求学术成果的博士生,须导师在系统同意答辩申请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只有当所有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给出的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3个A)”时,方可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将继续进行。每篇论文须进行两次重合度检测,检测的论文须删除目录、材料与方法、图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含综述)等内容。第一次检测在送审前(2021年10月13日17:00)完成,检测前论文须经导师审阅,第二次检测工作一般应在答辩后(论文定稿前)完成。
请将检测论文(word或PDF格式)发至邮箱yxyky@mail.sysu.edu.cn,检测结果将返回申请人及导师邮箱。申请人应及时将检测提示的问题向导师反馈。学院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将认真核实,属严重学术失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论文送审评阅
1. 论文评阅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因论文送审周期一般在一个月左右,请申请人尽早提交,未到规定时间无法催取评审结果。请学位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5日17:00前将信息汇总表(附件2)、论文原文及论文摘要发到邮箱yxyky@mail.sysu.edu.cn。逾期提交的学位论文,将不予送审。学位论文送审前须经导师二次审阅。
2. 学院负责在论文送审平台上下载论文评阅结果,将评阅结果返回申请人和导师邮箱。论文评阅结果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3. 评阅结果若仅出现1份“不能参加答辩”(或“暂缓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经导师同意,申请人可申请评阅复议。复议申请书详见附件5。
4. 评阅结果复议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评阅结果的7天内,经导师同意,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学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不予接受;对于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聘请2~3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内专家对评阅复议人的本次送审论文进行审查,获专家一致同意的,经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复评:由研究生院将原评阅论文另送2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外评阅专家复评。复评在14天内完成。
5. 复议结果为最终评阅结果,学位论文按复评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处理。经评阅复议程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纳入学校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将依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 涉密论文应按《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否则按非涉密论文管理。
六、论文答辩
1. 组织论文答辩会时间:11月25日前。导师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
博士答辩委员会拟聘成员名单必须经过研究生院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博士答辩委员会组成具体要求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咨询。
(1)博士答辩资格审查流程:带齐《博士答辩申请书》《博士论文资格审查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用),所有的表格需要导师签字,先到学院审核,再到南校园研究生院108室学位办审核(研究生院学位办电话:84113033)。
(2)硕士答辩资格审查流程: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用),所有的表格需要导师签字,到学院办公室审核。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同要求,组成相应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要求的答辩委员会,答辩结果无效。
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请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学位论文封面、表决票、档案袋、答辩委员聘书材料。
2. 导师及学位申请人应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组织论文答辩会。在论文答辩会过程中,学生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做出说明(详见附件4)。答辩委员会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时,学位申请人须为第一次参加论文答辩,且重新答辩的最后时间须符合《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的要求,并在宣读答辩决议时告知学生完成二次答辩的时限要求(硕士1年内,博士2年内)。
3. 论文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重要证明,答辩会应全程录音、录像。答辩会应由专人现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4 .论文答辩会后,学位申请人应当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用)》(详见附件5)。
5.论文答辩还需作出是否推荐为“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决议。
七、学院学位审议会议
1. 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间:2021年11月26日前。
2. 学院将于2021年12月3日前召开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会议,对经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况的全面审议,包括对照学位论文答辩意见的修改情况。
3. 对建议授予学位学生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
八、其他工作
1. 研究生导师必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应根据论文重合度检测、评阅专家提出的“不足之处和建议”和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2. 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工作环节中,各导师和研究生应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导师和研究生,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问责有关人员。
3. 所有表格应以研究生院网页最新公布为准,请务必使用最新表格。
4.请严格执行论文评阅、答辩规定,论文评阅结果未回齐前不得组织答辩。
5.本轮学位授予工作中,每位申请学位同学只能参加一次答辩,必须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工作授予细则》,当场作出明确决议,不得宣布答辩无效,再次组织二次答辩,须严格按照答辩要求填写表格等内容。
6.请学生、导师确认论文评阅版本为最终版本,一旦上传,不再更换。
7.申请过2021年8月答辩的同学,将不能申请2021年12月的答辩。
8.授予学位后,学生须按照评阅、答辩委员会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关于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交。由学校统一提交国家图书馆,提交国家图书馆后,无法替换。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