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中山大学医学院

医学院〔2022230

 

 

关于印发《医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接收转专业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学院2022年第11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负责解释。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院〔2022124学院〔2022186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2128

 

 

 

 

 

 

 

 

 

 

医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接收转专业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尊重学生选择、培育学业特长、鼓励跨学科学习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三条 接收名额

各专业接收人数为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30%以内,具体人数以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接收计划为准

第四条 申请要求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取得学籍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处于降级试读期间者,休学、保留学籍、达到退学条件者,不允许转专业。

)原专业对应学位为理学学位、工学学位或医学学位。

)无色盲、色弱情况。

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考核环节。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与工作流程

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必须回避。考核方式面试,面试全程录像。

)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志趣、学业特长、学习能力、发展潜质、未来学习规划等,满分100分。

2.考核要求:面试环节实行盲双随机,随机确定学生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录取

考核总成绩由面试成绩构成。

列入接收计划的各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接收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则取入学以来全部课程平均绩点高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学院根据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学生的转入年级。

)公示

拟接收名单(含学生姓名、学号、拟转入专业和年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公示3天。

)报送

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经教务部复核并提请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公示、公布。

 本细则经学院2022年第11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负责解释。原《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院〔2022124号、学院〔2022186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1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