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大学医学院
医学院〔2022〕230号
关于印发《医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接收转专业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医学院2022年第11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院负责解释。原《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医学院〔2022〕124号、医学院〔2022〕186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2年12月8日
医学院接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接收转专业管理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尊重学生选择、培育学业特长、鼓励跨学科学习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三条 接收名额
各专业接收人数为本专业同年级人数的30%以内,具体人数以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接收计划为准。
第四条 申请要求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取得学籍后已转过一次专业者,处于降级试读期间者,休学、保留学籍、达到退学条件者,不允许转专业。
(二)原专业对应学位为理学学位、工学学位或医学学位。
(三)无色盲、色弱情况。
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考核环节。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与工作流程
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转专业考核的,必须回避。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全程录像。
(一)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志趣、学业特长、学习能力、发展潜质、未来学习规划等,满分100分。
2.考核要求:面试环节实行“双盲双随机”,随机确定学生面试次序,随机抽取面试试题。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二)录取
考核总成绩由面试成绩构成。
列入接收计划的各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接收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则取入学以来全部课程平均绩点高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学院根据转专业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学生的转入年级。
(三)公示
拟接收名单(含学生姓名、学号、拟转入专业和年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公示3天。
(四)报送
学院将公示后的拟接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经教务部复核并提请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公示、公布。
第六条 本细则经医学院2022年第11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院负责解释。原《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医学院〔2022〕124号、医学院〔2022〕186号)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