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项目申请人:

        科技部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 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 1 ;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要求和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高校名单见附件 2 ), 本次申报的专项包括:“合成生物学”“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 。 我校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 1 )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将于近期开通,请按照学校及推荐单位统一要求于 8 月 1 日(周四)前在申报系统提交 ;
        ( 2 )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
        ( 3 )申报账号:在原 “ 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 ” 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
        ( 4 )关于推荐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填写;
        ( 5 )关于查重: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科研科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 7 )。请注意: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请注意: 2016-2019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含任务或课题)。
        ( 6 )关于申报资格: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195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 7 )关于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 联合申报协议(申报模板见附件 5 ) :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 电子版先发学校科研院审核(邮箱: huangh333@mail.sysu.edu.cn ),再发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如需与香港、澳门高校合作申报,必须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7 日内与科研院联系(电话:黄皓 84110412 ,罗梦娜 84111651 ),并在合同管理系统流转审批申报协议,否则不保证能如期签订;
        ② 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③ 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④ 自筹资金承诺函:根据各指南点要求按需提供,需要上传至系统,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
        ( 8 )关于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如系统自动生成,则在最终打印纸质版本时签字盖章;如系统提示需先签字盖章后再上传系统,则需提前准备。
        ( 9 )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 10 )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 1 年以上(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 “ 注册 ” 字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注册需时约 3 天。
        ( 11 )关于形式审查:每个专项每个指南点对课题数、参与单位数等均有不同要求,在报送纸质预申报书前,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 12 )其他事项:科研院设置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群 ” ,由于现在人数超过 100 人,微信群系统要求需要验证邀请后才能进群, 有意申报的老师可以扫描科研院联系人冼秀梅 / 黄皓 / 罗梦娜的微信二维码(见附件 8 ,请注明单位和姓名),由科研院联系人邀请申报人验证进入申报群,及时了解申报信息 。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申报意向的征集: 请填写 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 3 ) ,并于 7 月 17 日前 将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科研秘书邮箱fengmx@mail.sysu.edu.cn, 学院将于 7 月 19 日前将电子版发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以便校内整合协调;
        合作单位涉及企业的:请填妥《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为校内审核程序,不需要装订在申报书后面,单独交科研院,表格见附件 9 。

        涉及自筹经费的项目(课题) :学校原则上不予配套,请问询 科研院联系人罗梦娜, 020-84111651 。各附属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予以配套,请注意项目(课题)若立项,必须使用非中央财政经费来源、非省财政经费来源、非零余额账户的单位自有经费予以自筹配套,且必须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自筹经费模板见附件 10 。

        预申报书质量提升: 科研院将于 7 月下旬组织预申报书质量预先评审,请填写预申报书(见附件 4 )电子版汇总于 7 月 24 日前发送至学院科研秘书邮箱, 学院将于 7 月 26 日(周五)前发至科研院联系人邮箱,科研院组织评审后将反馈修改意见。
        预申报书系统提交: 请于 8 月 1 日(周四) 16:00 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以便科研院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教育部)审核时间。
        纸质材料的报送:请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 “ 渠道部门已提交,专业机构审核中 ” 并在 8 月 7 日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 4 份交至学院, 学院将于8月9日提交至南校区中山楼二期 305 房。

科研院相关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罗梦娜、黄皓、冼秀梅
联系邮箱: huangh333@mail.sysu.edu.cn
联系电话: 84111651 、 84110412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