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1-09

各位项目申请人: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项目类型

    粤桂联合基金坚持“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务实合作,支持两省区优秀科研团队联合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本次受理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具体指南见附件1和附件2),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时,必须按照指南选择“申报代码”及对应学科代码(例如,申报“粤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的“新材料”领域的方向1,则申报代码选择YG10101,学科代码选择E01及其下级学科代码)

    (一)  重点项目

    1.研究内容及资助领域

    支持粤桂地区科研人员重点围绕两省区及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梧州片区、肇庆片区)优势发展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亟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合力开展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2.资助强度和期限

    50万/项,研究期限为4年。

    (二)面上项目

    1.研究内容及资助领域

    主要支持粤桂地区科研人员围绕两省区面临的共性科学问题,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或方向,共同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促进产业、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2.资助强度和期限

    10万/项,研究期限为3年,经费实行包干制。

    二、 申请条件

    (一)  申报单位条件及合作要求

    1.粤桂联合基金项目不设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

    2.所有项目要体现协同联合研究,由广东、广西单位联合申报,即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至少应有1家广西单位参与申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4)。

    3.除牵头申报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4.项目组参与人员中如果有境外人员的,须上传:

    (1)“境外参与人员知情同意函”,需要有境外个人的签名;

    (2)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粤桂联合基金项目。广东地区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需在附件上传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人的博士学位证书;

    (2)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申报单位副高以上职称聘用证明或聘用合同等。

    2.具有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经历,需在附件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至少包括一页重要信息页,如合同书封面页、申报人信息页等);

    (2)项目验收书(至少包括一页重要信息页,如验收书封面等);

    (3)结题批复件,材料能体现申报人信息;

    (4)国(境)外基础研究相关证明材料;

    (5)能证明基础研究经历的论文、论著、专利成果等。

    3.属于我校在职在岗人员,需在附件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任职证明(有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单位名称须为依托单位(如有二级部门,名称可为二级部门,可在USC打印),需为申报期开具的;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有单位盖章,单位名称须为依托单位(如有二级部门,名称可为二级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3)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

    (4)申请人2020年提交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积已超过2项的;

    (5)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6)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2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请合理填报预期指标,指标一经填报无法修改,必须完成,否则结题验收会被认定为不通过,计入科研诚信问题,今后无法申报项目。

    3.如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4.同一粤桂合作研究团队只能选择在广东或广西一方提出项目申请;相同的研究内容不能同时在广东、广西提出项目申请。

    5.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2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三)经费管理要求

    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其中,面上项目经费使用参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试行“包干制”(面上项目包干制及重点预算要求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须通过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实施网上申报。如需开通账号,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申报系统11月19日开放。

    (二) 申报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二级单位、学校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广东)》(申报书模板及指引见附件6,供参考,可在系统首页提醒中下载,申报系统开放后以正式的为准)。

    五、时间安排

    1. 11月30日12:00前:有合作单位的签订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4); 合作协议由学院审核后报科研院审核签署。

    2. 11月30日12:00前:项目负责人在网上提交《申请书》,学院完成形式审查。

    3. 12月4日前:学院报送单位承诺函(模板见附件5)

    学院根据本单位提交的项目清单,提交本单位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的电子版扫描件)

    4. 12月8日17:00前:学校审核提交所有申请书

    学校进行审查,申报期间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申请书》审核进度,如发现被退回修改,请按照“审核意见”认真修改后尽快提交审核,以免错过申报期。

    网上正式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9日~12月8日17:00。

    六、联系方式

    (一)学校科学研究院科技计划项目处 张迪 84115962 zhangd43@mail.sysu.edu.cn

           财务处 84111020

    (二)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中山大学医学院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