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加强学生班级集体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学生班级集体建设,着力营造“学在中大、追求卓越”优良校风学风班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加强学生班级集体建设作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班级干部设置
学生班级集体实行党支部、团支部和班级一体化建设,以增强班级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1.低年级尚未成立党支部的班级,原则上设置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劳动委员(兼任心理委员)等九个岗位,每个岗位由一位学生担任。
2.成立了党支部的班级,原则上设置班长(可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劳动委员(兼任心理委员)等九个岗位,每个岗位由一位学生担任。
3.班级集体的干部换届。原则上班级干部一年一换届,可以连任。
二、强化班级干部工作职责
班级干部要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观念,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带动班级集体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工作。
三、规范班级活动管理
学生班级开展各类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须根据开展活动的类别按相关规定流程报所在院(系)及有关单位审批。学生班级在举办活动时,须做好财产、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制定风险预案及进行活动前的专项安全教育。学生班级举办体育赛事或外出活动时,所在院(系)需要求全体参与人员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购买相关保险,并以书面形式加强安全教育。
四、加强班级集体建设支撑保障
各院(系)是班级集体建设的具体执行单位,要高度重视班级集体建设,把班级集体建设作为育人系统中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要强化对班级集体开展各项活动的指导,明确计划安排,搭建工作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提供保障条件,完善评价体系,尤其要重点加强对班级骨干的培养,进一步完善班级骨干培养体系。
五、其他
1.尚未进行班委组建的2018级新生班级,直接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2.高年级尚未换届的班级,在征得班级学生同意的基础上,其班委的组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3.班委刚组建完毕的班级集体,可保持原有的方式运行,待下一年度换届时按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罗妙琪,电话:020-84112763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5日